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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时间:2024-06-30 07:03:1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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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第50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2013年8月16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2013年9月17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对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深化改革。

  一、继续执行“一站式”服务

  除取消、下放、冻结的项目外,此次保留的项目,要按照“应进必进”和“高效便民”的原则,执行“一站式”服务、并联审批、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模式,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项目,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统一登记、受理、审批。将行政审批的各个环节、项目审批状态、月度的绩效考评等,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有效监控范围,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认真做好取消、下放、转变管理方式和冻结审批项目的衔接

  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市直有关单位要主动与承接单位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对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对冻结的审批项目,确需重新实施的,由实施单位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启动。

  三、建立健全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每两年对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审批项目设定依据已废止、修订或经国务院、省政府取消或调整的,与实际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以及下放后实施效果不好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报请市政府同意予以取消、调整或收回管理权限。

  四、加强后续监管

  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的后续监管,巩固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成果。

  各县、区政府要及时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并公布结果,为建设精致淮北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1. 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保留4项)

   2. 承接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保留78项)

3. 承接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二(冻结13项)

   4. 承接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三(下放管理层级9 项)

5. 承接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四(合并掉1项)

6. 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保留157项)

7. 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二(冻结10项)

   8. 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三(转变管理方式15项)

   9. 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四(下放管理层级12项)

10. 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五(合并掉36项)

   11. 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六(取消26项)

   12. 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七(转报省政府部门审批5项)附件下载

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


《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5月1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矫正中
2004年5月31日

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社会回收、加工整理、能够使其重新具有使用价值的各种废旧物资。
第三条 再生资源可分为生产性再生资源、生活性再生资源和其他特定废旧物品三类。
(一)生产性再生资源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废料;报废的机器设备、机电设备等;废旧人力车、机动车、船舶等;作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产品、残次品;废柴油、机油等;
(二)生活性再生资源包括: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金属、塑料、纸张、棉麻、毛、骨、玻璃、橡胶等;
(三)其他特定废旧物品包括:废旧电子产品、电池、医疗器械等。
第四条 凡在本市城区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市供销合作社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工商、经贸、环保、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行规范管理。废旧物资经营网点须进入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统一设置的交易市场经营。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设立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布局合理,不影响市容和环境保护;
(二)具备储存、利用和加工功能;
(三)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
(四)使用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社区应设置收购亭,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影响社区环境;
(二)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
(三)统一制作,统一样式;
(四)收购的废品日收日清,不准过时堆放。
第七条 除统一设置的交易市场和收购亭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废旧物资经营站点。
第八条 流动收购人员实行统一登记管理,统一制作颁发证件,统一车牌编号,统一服饰标志;规范服务项目,规范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标准。
流动收购的废旧物资须送交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或收购亭。
第九条 生产性废旧金属由有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收购,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第十条 在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
第十一条 凡从事再生资源收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禁止收购下列物品:
(一)铁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
(二)枪支弹药、易燃易爆、有放射性、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各种危险品;
(三)国家规定的历史文物;
(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及嫌疑物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禁物品。
第十三条 提倡和支持对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应对收购的再生资源根据不同材质、用途进行分类和初级加工,具备条件的还可建立深加工基地,利用高新技术对不同种类和品质的再生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逐步实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化。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六条规定,设置收购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可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规定,擅自在市场或收购亭外设收购站点经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取缔拆除,并可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
第十五条 违反第八条规定,流动收购人员不符合统一登记管理规定的,由市供销社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元至2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九条规定,没有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并可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二)违反第十条规定,在禁设地点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的,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情节严重的,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并可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三)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备案的,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四)违反第十二条规定,非法收购各种违禁物品的,视情节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2000元至10000元罚款。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模范遵守本办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基层邮政人员缘何纷纷落马

杨 涛



今年4月至5月,江西省某市检察机关依法查处了该市邮政局下属三个基层邮政所五名邮政工作人员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这些案件表现出如下一些特点:1、犯罪嫌疑人趁邮政储户未设密码之机,利用计算机取消冲正的程序或自填凭条作案。2、在涉案犯罪嫌疑人中,有的是所长与营业员共同作案,有的是所长明知有问题,放纵其下属作案。3、犯罪嫌疑人平时都有赌博或包养情妇等违法违纪行为。之所以会发生上述职务犯罪案件,究其原因:

一、该市基层邮政所职工素质普遍不高,近亲繁殖,劳务工多。该市邮政局下属基层邮政所职工中有三分之二以上是在邮电合营时照顾职工子女而招聘的劳务工,这些人员文化素质普遍不太高,待遇比正式员工差,有些人不太珍惜现有的工作。

二、基层邮政所相当部分职工法制观念淡薄。该市邮政局在日常学习教育中,比较侧重于业务学习,较少系统地组织法制教育。

三、市邮政局对基层人员平时情况了解不够,有关执法执纪机关缺乏与市邮政局沟通。犯罪嫌疑人平时都有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但市邮政局都未及时掌握。而有关执法执纪对犯罪嫌疑人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决定,也未及时通报,如犯罪嫌疑人沈某因赌博二次被当地派出所处罚,但派出所均未及时向市邮政局通报。

四、财务检查力度不够,检查方式因循守旧。财务检查方式上,太多只通过日报单和计算机上调取的数据对帐盘点现金,未对原始凭证和每天的交易日志核对。检查时间上,较少突击检查,大多是跟局里送邮件或送款车下去检查。检查方式与检查时间的因循守旧,易于让犯罪嫌疑人摸清规律,应付检查。

五、计算机软件设计存在一定缺陷,对储户设置密码的告知力度不够。涉案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利用了计算机取消冲正的程序,对未设密码的定期和活期储户采取取消或冲正交易挪用公款,而计算机不能对这种异常现象加以预警。同时,由于对储户设置密码的告知力度不够,许多储户未设密码,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可趁之机。

针对上述原因,检察机关提出如下建议:

一、整顿队伍,确保人员素质。邮政部门今后要严把进人入口关,严格劳务工的招聘条件,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对现有的劳务工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改善其待遇,对其八小时之外的活动也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发现苗头,及时处置。对有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员,要坚决清退。

二、加强教育,提高法制观念。邮政部门要适当利用工作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廉政建设规定和邮政工作纪律制度规定。必要时可邀请当地检察、纪检监察干警上法制教育课,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

三、加强管理,经常督促检查。上级邮政主管部门要针对现有计算机软件的缺陷,着力开发更完备的程序。针对犯罪分子利用储户未设置密码而作案,建议推行在每位储户开户时告知其设置密码必要性的制度。在财务检查上,不断摸索更有针对性、更具实效的检查方式,进行突击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不让犯罪分子有可趁之机。

四、有关执法执纪机关应加强与违法违纪人员主管部门沟通与协调。执法执纪机关对违法违纪人员作出有关的处理决定,要及时、通报其主管部门,尤其要加强与中央、省直属、直管单位的主管部门沟通与协调力度,以便他们及时了解情况,防微杜渐。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