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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4-06-17 05:25:1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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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秦政 [2005] 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秦皇岛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秦皇岛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 则
燃气为易燃易爆气体,具有相当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关系着秦皇岛市人民生活、财产安全、社会稳定。为了贯切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订本应急预案,目的是保证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序、有效地展开应急救援工作,控制或消除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
应急预案采取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援救的原则。在实施抢险中,应急救援人员按照预案所设定的分工任务,实施扑救。
二、编制说明
2.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秦皇岛市、县区范围内供居民用户、公建、商业服务业、工业用户使用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的生产、输配的企事业单位发生严重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
2.2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5)《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
(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年版)
(9)《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86
(10)《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1
(11)《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7-98
(12)《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SY5985-94
(1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3名词解释
1、城镇燃气:城市燃气、城市煤气。指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的,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和工业企业生产做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燃气事故:指城镇燃气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3、应急救援: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4、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本预案指市煤气总公司制气厂4个湿式总储量为120000m3的储罐区、总储量大于10t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
5、危险目标: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物质所在场所或设施。
6、预案: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序,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7、分级:指对同一类别城镇燃气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8、分类:指对因城镇燃气种类不同或同一种燃气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燃气危险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三、秦皇岛市燃气行业基本情况
3.1 人工煤气
秦皇岛市人工煤气主要在海港区,由秦皇岛市煤气总公司负责生产、输送供应。总公司机关位于海港区民族路副15号,制气厂地址位于海港区西港路北端。
秦皇岛市煤气总公司下设煤气制气厂、煤气供应公司、煤气总公司北戴河液化气公司、煤气总公司山海关液化气公司、煤气工程实业公司、煤气总公司设计所、能源公司等七个基层单位及22个科室,在职职工约1200人。现两段炉人工水煤气的供气规模约为每年50000000 m3,供气范围主要是海港区,已建成中、低压管线约430km,民用户达12万户(实用气户86000户),壁挂炉点火2322户;公福用户91户,其中:采暖锅炉及热水机组19台,中央空调16台,餐饮69台;热水器安装8370台;工业用户1户。中压管网主要为钢管,低压管网主要是采用等截面锥套式机械接口的灰口铸铁管。中压管网有少部分采用熔接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低压有少部分为钢管。管径范围DN100~DN400不等,建设各类调压站(箱)约155座。现中压煤气管网设计压力为0.7Kg(f)/cm2,实际运行压力为0.3~0.6 Kg(f)/cm2,低压管网运行压力为150~200mmH2O。压力级制为中B---低压两级级制。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
3.2压缩天然气
压缩天然气主要分布在秦皇岛市经济开发区、山海关区。目前,秦皇岛市煤气总公司、秦皇岛华燊燃气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经营压缩天然气。秦皇岛市区域内共有压缩天然气卸气站5座,其中山海关两座:一座位于新102国道南,关城西路西侧河道的东边;一座位于山海关市经济开发东区哈动力厂区内。海港区一座,位于海港区东港路西渤铝院内的戴卡厂东北角。经济开发区两座:位于开发区六盘山路北头戴卡兴龙院内一座;秦皇岛华燊燃气有限公司一座。储存设备主要为撬车的储气瓶组。瓶组压力20MPa,容积18 m3。压缩天然气调压站中、低压管网约有20km,调压站10个。
3.3液化石油气
全市共有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51家,其中海港区9家,储量1745.2 m3;北戴河区1家,储量300 m3;山海关区4家,储量639 m3;开发区2家,储量166 m3;抚宁县10家,储量784.5 m3;卢龙县4家,储量213 m3;昌黎县12家,储量742 m3;青龙县12家,储量469.72 m3。
四、危险目标
4.1人工煤气
秦皇岛市煤气总公司制气厂造气工艺及附属设备、两个50000 m3气柜储罐区、两个10000 m3气柜储罐区。
海港区燃气中压管网,设计压力4 Kg(f)/cm2,管径DN200~DN400。管网分布见秦皇岛市煤气中压管网示意图。
4.2压缩天然气
压缩天然气卸气站储存设备为储气瓶组。瓶组压力20MPa,容积18 m3。
4.3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储罐区及工艺管道、设备。
4.4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辨识如下:
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

物质名称 临界数量(t)
生产场所 储存场所
液化石油气 1 10
人工煤气 1 10
天然气 1 10
秦皇岛市煤气总公司制气厂100000 m3储罐区、20000 m3储罐区的有效储量分别约为56t、11t,均为重大危险源。
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有效储量均超过临界储量,为重大危险源。
秦皇岛市区内压缩天然气卸气站储气瓶组最大储气能力均小于10t,不够成重大危险源。
4.4危险特性
4.4.1人工煤气
人工煤气危险品号为23029,是易燃易爆气体,主要成分:氢气、一氧化碳、甲烷等。人工煤气为无色无味气体。爆炸极限为5.47——58%(体积百分含量),极易燃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比空气轻,人工煤气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
人工煤气中的一氧化碳为有毒物质,一氧化碳在血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急性中毒:轻度中毒者出现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10%;中度中毒者除了上述症状外,还有皮肤粘膜呈樱桃红色、脉快、烦躁、步态不稳、直至中度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0%;重度患者深度昏迷、瞳孔缩小、肌张力增强、频繁抽搐、大小便失禁、休克、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等,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50%。部分患者昏迷苏醒后,约经2-60天的症状缓解期后,又可能出现迟发性脑病,以意识精神障碍、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为主。
4.4.2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危险品号为21053,是易燃气体,主要成分:丙烷、丙烯、丁烷和丁烯等。液化石油气为无色气体或黄棕色油状液体,有特殊臭味。它的闪点为-75℃,爆炸极限为2.25——9.65%(体积百分含量)。液化气着火速度快,每秒约1500 m左右。它的引燃温度为426~537℃,极易燃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液化石油气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
液化石油气在储存、灌装作业中,有泄漏的可能性。如果液化石油气一旦泄漏且与空气混合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静电产生的火花、雷电等,就有可能引起爆炸和火灾的危险。这是液化石油气储存、灌装供应基地较为突出的危险危害因素。
另外,液化石油气具有麻醉作用。当发生大量泄漏时,操作人员容易发生急性中毒,造成人员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脉缓等症状,严重的可突然倒下,尿失禁,意识丧失,甚至呼吸停止。还可导致皮肤冻伤。
4.4.3天然气
天然气危险品号为21007,是易燃易爆气体,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5.05~15.12%(体积百分含量)。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形成喷射燃烧,对周围造成热辐射危害。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天然气对人基本无毒,但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当空气中甲烷达25-30%时,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供给失调。若不及时脱离,可致窒息死亡。
五、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5.1组织机构名单
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王进勤(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副总指挥: 刘国锋(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马德书(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成 员: 部 庆(市公用事业局安保科科长)
郭书亮(市煤气总公司总经理)
张潮海(市煤气总公司副总经理)
徐 晨(市液化气总公司总经理)
执行指挥: 郭书亮(市煤气总公司总经理)
执行副指挥:张潮海(市煤气总公司副总经理)
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8个小组,其中事故处置组分别由煤气供应公司、制气厂、煤气工程公司、北戴河液化气公司、山海关液化气公司、市液化气公司6个抢险分队组成60人的燃气抢险队。
队 长:贾海潮(市煤气供应公司经理)
副队长:朱志龙、鲁忠良、赵瑞龙、刘利民、杜广时。
一分队队长:何润渊(市煤气供应公司副经理)
一分队副队长:汪海波(市煤气供应公司副经理)
二分队队长:赵瑞龙(北戴河液化气公司经理)
二分队副队长:公佩杉(北戴河液化气公司副经理)
三分队队长:朱志龙(市煤气公司制气厂厂长)
三分队副队长:李鸿雁(市煤气公司制气厂副厂长)
四分队队长:刘利民(山海关液化气公司经理)
四分队副队长:韩荫方(山海关液化气公司副经理)
五分队队长:鲁忠良(市煤气工程公司经理)
五分队副队长:张青华(市煤气工程公司副经理)
六分队队长:徐晨(市液化气公司经理)
六分队副队长:杜广时(市液化气公司副经理)

5.2分工


名称 救援组 组长 负责部门 组成人员
应急救援指挥部 事故处置组 邱晓辉 专家组 技术设备科、专家组、燃气救援小组成员
安全警戒组 王建平 武保科 武保科、燃气救援小组保卫科成员
安全疏散组 贾训勇 燃气救援小组保卫科 武保科、燃气救援小组保卫科成员
环境监测组 郭凯红 安环科 安环科、燃气救援小组安全科成员
医疗救护组 方瑞娟 卫生所 卫生所、燃气救援小组卫生所成员
信息发布组 周柏林 宣教科 宣教科、燃气救援小组宣教科成员
物资供应组 王跃军 办公室 办公室、物价中心、财务科、燃气救援小组办公室成员
善后处置组 李永柱 总公司工会 工会、安环科、劳资科成员

5.3职责
5.3.1指挥部
组织制定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及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燃气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5.3.2 事故处置组
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提出抢险技术方案等事故现场堵源抢险工作。
5.3.3安全警戒组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负责疏散人员集结地的治安、警戒工作;配合市应急指挥部进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事故中心区域、波及区域及影响区域。
5.3.4安全疏散组
按照指挥部下达的疏散区域、线路,组织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并防止人员返回事故现场。
5.3.5环境监测组
负责事故中心区域、波及区域及影响区域内环境中燃气浓度的检测,测定事故危害区域,及时确定并通报危险、危害程度和范围;负责抢修及搜救人员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5.3.6医疗救护组
负责受伤人员的分类、现场救治及转院工作;负责抢修人员的医学安全监护任务;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3.7信息发布组
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情况的报道和对外新闻发布工作,确保报道内容的客观、真实;与安全疏散组配合进行疏散路线的广播和稳定民心的宣传。
5.3.8物资供应组
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设备等;负责受伤人员的生活必需品、应急生活安排等任务;负责事故所需资金的支持。
5.3.9善后处置组
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安置、抚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伤员救护组做好伤亡人员的登统计工作。
六、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6.1 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应急工作接警中心设在公用事业局,电话:3211110。对各类燃气事故统一接警;值班人员记录接警情况,并问清报警人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接警人员填报《秦皇岛市公用局重大信息报告单》。接警中心报告指挥部,根据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燃气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供应天然气(联系电话):
华北油田霸州加气站 0316-7295388
天津大港油田加气站 022-25927070
供应液化气(联系电话):
锦州炼油五厂 0429-2175871
2178974
6.3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消防电话: 119
医院急救电话: 120
公安电话: 110
公用事业局: 3211110
6.4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650560
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电话 3032608
6.5、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见附件五)
七、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处理措施
由环境监测组利用检测仪随时检测事故现场和周围区域的燃气浓度,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由事故处置组负责监督检查抢险人员的劳动保护和防护设备的检查、检测。经检测如事故现场可燃气体的浓度接近爆炸下限的80%,应组织现场检测及抢险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各部门根据指挥部指令,调配相应的人员、设备,实施相应的预案。
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态势,考虑全局,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事故的发生。

7.1人工煤气储罐区事故应急措施(附件一)
7.2中压燃气输配管网事故应急措施(附件二)
7.3压缩天然气(CNG)卸气站及撬车事故应急措施(附件三)
7.4液化气事故应急措施(附件四)
八、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根据发生事故的燃气种类、事故级别、事故区域,由指挥部下达指令疏散、撤离事故现场和污染区域的人员,由安全疏散组负责执行。
在较大事故发生后,由于人员数量大,各单位必须事先确定疏散地点。一般事故影响人员数量少时,由指挥部人员指定临时疏散场所。负责疏散撤离人员的安置,对人员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做全面的了解,清点人数和现场勘察,及时报告指挥部。人员疏散、撤离的运输工具由指挥部协调。
发生燃气泄漏事故后,要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燃气储罐泄漏事故现场人员撤离时,要就近取用个体防护用品。由专人引导和护送所有撤离人员向上风方向转移,并在疏散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与火灾危险区域。
九、危险区的隔离
根据事故的类别、级别、区域、危害程度,由安全警戒组实施警戒隔离。
9.1危险区域的设定:
液化石油气储罐泄漏事故、煤气储罐泄漏事故:
严重(Ⅰ级):顺风向500米,逆风向200米,静风300米;较重(Ⅱ级):顺风向300米,逆风向100米,静风200米;一般(Ⅲ级):顺风向200米,逆风向50米,静风100米。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泄漏事故:
严重(Ⅰ级):顺风向300米,逆风向100米,静风200米;较重(Ⅱ级):顺风向200米,逆风向50米,静风100米;一般(Ⅲ级):顺风向100米,逆风向30米,静风50米。
在警戒区内严禁一切火种。
9.2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用警戒绳和其它安全警示标志进行隔离。严重(Ⅰ级)事故设置警戒人员。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及周围群众的交通疏导由交警协助进行。
十、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治疗
医疗救护组组织相应人员、医疗器械和救护车,并就近与协议医院联系。
医疗救护组仔细搜索事故现场每一位置,确定受伤人员并及时将受伤人员撤离现场。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临时救护和监护治疗,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
医疗救护组协调伤员转移,及时联系协议医院,协助救护。
医疗救护组对伤员数量、治疗情况及时汇报。
十一、现场保护
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1、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禁止与抢险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
2、为了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对经批准进入现场的人员,要做好记录。
3、事故处理完毕后,现场任何物品的移动都要做好记录、拍照等。
十二、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12.1事故分级
按照燃气事故的严重程度、损失大小、社会影响情况,可分为: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共三级。
一般(Ⅲ级):
人工煤气:储罐或中压管网发生泄漏,造成人员轻度中毒,或造成区域性短时间停气。
液化石油气:储罐或辅属设施发生泄漏,造成人员轻度伤害;或造成停产。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或高中压管道发生泄漏,造成停产。
较重(Ⅱ级):
人工煤气:储罐或中压管网发生较大泄漏,造成数人中毒或人员伤亡,造成区域性较长时间停气。
液化石油气:储罐、槽车或附属设施发生较大泄漏、着火,造成停产。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或高中压管道发生较大泄漏,造成停产。
严重(Ⅰ级):
人工煤气:储罐或中压管网发生重大泄漏、并引发火灾,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数人重度中毒,造成大面积长时间停气。
液化石油气:储罐、槽车或辅属设施发生重大泄漏、着火、爆炸,造成1—3人死亡,或数人严重受伤。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或高中压管道发生重大泄漏,引发火灾、爆炸,造成1—3人死亡,或数人受伤。
12.2应急响应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事故时,应及时报警。
发生燃气泄漏事故时,事故单位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本单位采取各种救援措施控制危害源,进行自救。对严重的燃气泄漏爆炸、火灾事故,并有可能严重涉及社会公共安全时,除采取自救外,应及时向市公用局应急救援组织报告。
市公用局接到较重或严重燃气泄漏事故报告后视事故危害程度,派出市公用局应急救援抢险队协助救援。
十三、事故应急终止程序
1、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燃气漏点已堵上、燃气不再泄漏、没有着火爆炸危险,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的报告,现场清理,公共及辅助设施基本恢复后,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通知信息发布组。
2、信息发布组通知险情事故发生单位,开始进行维修,进行善后处理,恢复生产阶段。
3、信息发布组通知各相关单位、部门、周边社区单位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十四、应急培训计划
1、每年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1—2次的应急救援培训,内容应根据燃气的特性、各类事故类型对专业常识、抢险设备、防护装置的使用及应急预案的内容培训。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上岗合格。
2、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人员培训,进行应急预案的综合训练。
3、各级员工对出现重大险情时,应急响应培训。
4、每年对可能发生重大险情所在地的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单位、社区,至少进行一次应急知识的宣传。
十五、演练计划
15.1演练范围及场所
演练场所,为全市范围内可能发生燃气重、特大危险事故的企业单位及危险发生所在地。
演练范围包括:秦皇岛市煤气公司制气厂储罐发生重大险情、燃气中压管网发生重大泄漏事故;秦皇岛市各液化石油气灌装基地、槽车发生重大险情;秦皇岛市各个压缩天然气站及高中压管道发生重大泄漏事故等的演练。
15.2演练组织和频次
应急救援管理部门组织有可能发生重大险情的单位,每年在春季或冬季进行一次重大险情的演练。
15.3演练物资及设备准备
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各专业预案进行演练物资及设备的准备。
15.4编制演练方案
有可能发生重大险情的单位在演练前3个月,模拟可能发生事故的真实状况,编制演练方案,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十六、装备与经费
1、各企业单位应保证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所需通讯设备、救援装备、防护装备、演习等所需经费。
2、市公用事业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所需的通讯设备、救援装备、防护装备、演习及抢险等所需经费,由政府承担。

十七、应急救援预案的维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应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审核、批准和发放,根据演习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保证预案的及时更新和有效性。


附件一:人工煤气事故应急措施
一、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煤气公司制气厂位于市海港区西港路北端,企业性质为国有,从业人员363人,隶属于秦皇岛市公用事业局煤气总公司,主要产品为人工煤气,年产人工煤气50000000 m3, 以及CNG的供应与运输。制气厂周边区域南距大秦铁路70 m,北侧紧邻北部工业区,西侧与腰占庄村、赵庄村、安兴里小区相邻,东侧为西港路。
二、危险目标及特性和对周边影响
1、危险目标:煤气发生炉、水夹套、废热锅炉、蒸气锅炉、煤气储柜。
2、危险特性:人工煤气是易燃易爆气体,主要成分:氢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人工煤气为无色无味气体。爆炸极限为5.47——58%(体积百分含量),极易燃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比空气轻,人工煤气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
人工煤气中的一氧化碳为有毒物质,一氧化碳在血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急性中毒:轻度中毒者出现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10%;中度中毒者除了上述症状外,还有皮肤粘膜呈樱桃红色、脉快、烦躁、步态不稳、直至中度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0%;重度中毒患者深度昏迷、瞳孔缩小、肌张力增强、频繁抽搐、大小便失禁、休克、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等,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50%。部分患者昏迷苏醒后,约经2-60天的症状缓解期后,又可能出现迟发性脑病,以意识精神障碍、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为主。
3、对周边影响:人工煤气大面积泄漏易造成人员中毒和爆炸冲击波及飞散物打击。
4、重大危险源辩识。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辨识如下:
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
物质名称 临界数量(t)
生产场所 储存场所
人工煤气 1 10
故可得出秦皇岛市煤气总公司制气厂100000 m3储罐区、20000 m3储罐区有效储量分别约为56t、11t,均为重大危险源。
三、周边可利用的安全、消防、各体防护设备器材及分布。
1、应急救援设施:厂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厂调度室。通讯设备,厂区内部电话系统,对讲机和手机。
2、厂区应急医疗机构:公司医务室。
3、危险监测设备:英思科、T40CO报警器四部,甲烷检漏仪。
4、个体防护设备:BD2000自给空气呼吸器四套,HM-12送风式空气呼吸器两套,鹿神牌Jxx供氧器一台,消防用水与生产供水为同一系统,消防器材的配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互援协议:
(1)与北方工业区单位互援协议;
(2)与武警七支队互援协议;
(3)与腰占庄村互援协议;
(4)与赵庄村互援协议。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朱志龙
副组长:毕启江 李鸿雁 杨军 张晓青 刘向东 李五省
成 员:张立伏 王新才 杨宏利 周友群 曹卫国 程二奎 马惠林 丁彤 姜海峰 苑书建 赵金堂 吴 琪 辛允敏 张金明 徐淑辉 刘占利 隋勇 王晓湖 潘建新 田志强
2、参加单位及其职责:
(1)安全检查科:负责事故状况下受伤人员救护、监护、抢救及人员疏散等项工作。
(2)生产科:负责事故发生后,生产工艺系统紧急处置及各生产车间相互协调和通讯联络工作。
(3)保卫科:负责事故现场保护、人员疏散、保卫、抢救、警戒、隔离工作等项工作
(4)造气车间:负责本车间范围内事故时通报及人员疏散,负责工艺系统事故状态处置及一切相关工作,并为其它车间事故提供支援。
(5)净化车间:职责同前(4)
(6)原料车间:职责同前(4)
(7)水汽车间:职责同前(4)
(8)车队:保障所有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以备事故时正常使用。
(9)开关站:及时处理站内应急突发事故及生产车间事故状态时的供电系统处置工作,保障全厂正常电力运行。
(10)卫生所:负责事故时受伤人员的监护、急救及救护处置工作。
(11)CNG站应急级织机构及职责
机构:
组 长:朱志龙
副组长:刘向东 李五省
成 员:刘占利 隋 勇 王晓湖 潘建新 田志强
职责:CNG撬车处理事故抢修作业由综合部负责实施,如事故发生在卸气作业时生产运行部配合处理,天然气管道的抢修作业由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运行部配合,生产设备的处理抢修由生产运行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
1、报警系统及程序:一旦发生应急事故,实行逐级上报各单位应立即上报厂调度室,调度室报应急指挥小组总负责人,之后再报公司总调度室,再视事故危害程度由总调报上级主管部门。厂区24小时报警电话:3060706;厂内线电话: 8200或8205。
2、外部求援电话:北部工业区指挥部:3634799。
(1)耀华玻璃厂:3039307;
(2)长城玻璃厂:3647289;
(3)华叶电机厂:3063161;
(4)武警七支队:3639905;
(5)腰占庄村委会:3626829;
(6)赵庄村委会(北港镇):3626336;
3、一旦发生大面积煤气泄漏泄漏,由应急指挥小组,责成厂保卫科及安兴里居委会迅速疏散安兴里居民和村民。
六、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1、煤气炉发生原因不明的较大爆炸或火灾;煤气炉水夹套或废热锅炉发生爆炸或火灾,致使大量煤气泄漏。
措施:
(1)主控工按操作台上紧急停车按钮,确认系统处于停车位置,各种流量回零,若“急停按钮”失灵,迅速赶到配电室拉开总刀闸。
(2)主控室看计算机显示屏,若29阀、35阀未开,则打开42阀,如失灵则现场手动打开42阀,使制气炉处于安全状态;如有可能炉前工将29、35阀支棍。
(3)班长组织炉前工迅速关闭79阀,如发生煤气泄漏,必须配带防毒面具。
(4)水夹套汽包、废热锅炉爆炸,除按紧急停车步骤处理外,应迅速关闭自动加水阀和现场手动加水阀(付线),炉前工到现场检查高、低液位计,确认是否假液位,并到现场打开排污阀,确认是否有水,但严禁加水,严禁打开炉底圆门。采取迅速降低炉温方法,并及时上报,停软水泵。
(5)如遇厂房煤气重大泄漏,抢救人员必须使用防毒面具。
(6)制气炉如发生爆炸,则立即关闭三台炉79阀门和30阀门,全厂停产。若79阀无法关闭,则立即关闭10000 m3柜入口阀及物理处理线进、出口阀。
(7)废热锅炉发生爆炸,立即停炉,确认制气炉处于安全状态。若停炉时处于下吹阶段,立即用夹套蒸汽进行炉底吹扫。
2、气柜泄漏
(1)10000 m3柜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造气立即停炉,关闭79阀门和电捕轻焦油器出口阀、脱硫塔进、出口阀、50000 m3柜入口阀。
(2)50000 m3柜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立即关闭脱硫塔出口阀、10000 m3柜出口阀、输配加压站风机进、出口阀、大回流阀、出厂煤气总管阀门。
3、厂内煤气管道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则立即关闭爆炸前后的煤气管道阀门,切断气源。
4、锅炉发生爆炸,立即紧急停炉,关闭10000 m3柜、50000 m3柜蒸气阀门,防止出现倒吸现象。
七、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周边区域:武警七支队、腰占庄村、赵庄村、安兴里居民区。
疏散主要由厂保卫科人员、CNG维修班人员、村委会、 居委会、支队警队员负责组织人员向上风向区域疏散。
八、能力与资源
1、决定各项应急事件危险程度负责人。
各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造气车间:曹卫国;净化车间:程二奎;原料车间:周友群;水汽车间:马惠林;开关站:姜海峰;CNG站:刘占利
2、外援的专业人员:
安全科负责外援人员:张立伏 白顺明
生产科负责外援人员:杨宏利 马力辉
保卫科负责外援人员:王新才 李春文
九、保护措施程序
1、采取保护措施的程序: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责成厂保卫科、生产科实施现场人员撤离及安兴里居民疏散,执行事故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通过上级应急组织协调及时责成村委会,居委会,支队警卫人员疏散村民和武警战士。
2、执行和核实撤离岗位人员及撤离居民的机构:厂生产科和厂保卫科、安兴里居民委员会和物业办、村委会、支队警卫人员。
3、疏散居民避难场所:泄漏区上风向区域。
4、终止保护措施方法:由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达指令,通知生产科、保卫科及各车间和安兴里居委会及物业办、村委会、支队。
十、信息布与公众教育
1、媒体及公众发言人:由应急总负责人朱志龙担任发言人。
2、发布事故应急信息的决定方法:由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视事故严重程度及危害程度及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事故应急信息。
3、公众宣传措施:每年于五月份和九月份分两次向岗位人员及附近安兴里居民、腰占庄村、赵庄村、七支队全体武警通告我厂运行状态及有关煤气安全知识,使所人相关人员了解煤气的危害性及在事故时如何配合事故处理,掌握疏散方式、方法。
十一、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1、决定终止应急,恢复正常程序负责人:由应急指挥小组总负责人朱志龙具体负责。
2、由保卫科及生产科负责现故现场的警戒,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事故现场,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自负,并视情况做出违纪处罚。
3、宣布应急取消程序:由总负责人责成生产科按公司、制气厂、车间、岗位逐级宣布取消应急状态,恢复正常运行。
十二、培训与演练
1、对应急人员(新入厂工人、辅助及单位人员)就应急预案内容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我厂生产运行状况,掌握事故处理、抢险及报警、自救等应急知识及技能,做到临危不乱,合理处置、疏散并自救,必须做到所有人员合格上岗。
2、培训及演练计划:每年五月、十月份分两次组织全体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以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
3、定期检查:每年模似事故状态,定时检查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性。
4、通讯系统检测:对全厂通讯系统应视情况结合生产实际,进行有效检测,保证全厂上下通讯系统的畅通无阻。
5、加强对现场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水平。培训前必须制订出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后组织考核、验收和评比,以保证培训效果。
十三、预案的维护
1、安委会成员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预案中分项内容的更新和维护。
2、预案更新和修订完善方法:每年春季,视我厂生产情况,结合上一年度预案实施和培训情况及模拟演练中检验出的有效性,由厂安全科、保卫科、生产科及各单位专职安全员对我厂总预案和各分项预案进行更新和修订。使之不断完善,有效适应我厂安全生产之需要。
十四、名词解释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十五、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5)《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附件二:中压燃气输配管网事故应急措施
(一)管网泄漏应急措施
燃气输配系统泄漏、着火、爆炸、中毒的应急抢修以及地震、洪灾和非输配系统原因造成的其它应急抢修,应采取以下措施:
1、事故接报
(1)事故接报单位
各燃气急抢修中心。
(2)事故判断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均按事故状态进行处理:
①接到用户、110指挥中心报警,发现室内、外有严重煤气味或明确告之煤气泄漏的情况;
②接报用户室内报警器报警;
③接报用户有人员煤气中毒;
④接报煤气管网附近发生火灾;
⑤接报由于自然或其它原因,对煤气管网造成损坏或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情况。
2、现场确认及控制
(1)现场确认
事故接报单位接警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出现,各燃气抢险分队立即进入事故状态:
①通过仪器、设备以及周围环境、人员伤害等情况能够明显地判断煤气发生泄漏时;
②室内煤气报警器报警,抢险人员除检查煤气设施房间以外,必须用检漏仪检查住户的卫生间地漏、一楼卧室暖气套管及窗外空间,如果一旦有煤气浓度显示,则说明室外煤气管网发生泄漏。
(2)现场控制
①确认事故以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将现场情况向急抢修中心报告。
②现场人员迅速确定污染区域,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控制和警戒。现场警戒(一般为泄漏点周围20米,下风向50米)。
③当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筑物时,应立即检查确认污染区域,必要时立即疏散居民,如泄漏量较大或泄漏点靠近公路需管制交通,可请110干警和消防队协助。
④如有人员中毒或死亡情况,必须立即与中医院联系,进行人员救护工作。中医院急救电话:3031120。
⑤将急修车上的发电机、呼吸器、大锤、锹、图纸、对讲机、抢修服装、照相照明设备卸车,为公司技术系统人员到达现场作好准备。
3、抢险程序
(1)环境监测组
根据报警情况,通过以下方法确认事故性质:
---鼻闻:到达现场第一个检测手段,进行直观判断;
---CO检测仪:如是室内报警,在检查室内设施无泄漏后全面检查室内空间、地漏、卫生间、暖气套管及室外污水井;
---手推车检测仪:检查地下管线是否有煤气泄漏,测定泄漏浓度最高点;
---打孔:在管线上打孔检查,测定孔内浓度,并可采用集气管试烧方式判断泄漏点。
事故性质确认后立即相应人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①燃气抢险分队人员到达现场后,首要工作是控制事态发展和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a、初步判断泄漏点,立即疏散事故现场的一切人员,并设置警戒区实施现场警戒(一般为泄漏点周围20米,下风向50米),如煤气泄漏量较大或泄漏点靠近公路则需实行交通管制,可请110干警和消防队协助;
b、确定污染区域:如确认煤气泄漏,立即检查与泄漏管线相邻的污水井、暖气管沟及其它管沟,直至无煤气浓度显示,然后检查与被污染的井、沟相连的室内卫生间、地漏、暖气穿楼板套管处、室内墙角、地缝等处,确定污染区域,如室内空间煤气浓度达30ppm或地漏等处浓度达100ppm以上,立即疏散居民。家中无人的要想办法找到户主入室检查,必要时找“110”协助工作;
c、控制污染区域:急抢修中心确定污染区域后,立即打开污水井盖、暖气沟盖、通知居民关闭被污染一侧门窗,打开另一侧门窗,将污染区域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d、找到报警人了解发现情况和报警经过。
②指挥部根据泄漏情况决定是否关闭阀门、降低压力。
③其他人员到达现场后按照分工立即投入工作,进一步对重点居室内进行检查并对污染区域进行动态管理,因为根据抢修进展情况,污染区域随之变化,如果判断准确,采取措施得当,污染区域应逐渐缩小,反之,污染区域将继续扩大,需继续疏散人员,所以在抢修时对污染区域应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小时对污染区域检查一次,根据检查情况做出相应决策。
④遇到有人员中毒时,立即安排送往中医院救护,通知后勤组做好协调工作,并与总指挥联系,随时向总公司汇报。
⑤抢修过程中负责对作业过程的安全监护、安全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人员着装和警戒区的管理。
⑥抢修过程和泄漏情况的摄像、拍照和记录要详细、认真,不能有遗漏,抢修现场总轮廓1-2张(要有明显的参照物),断口情况(泄漏点1张),作业坑深度、管基情况(是否悬空等),工作完毕气密验收(1张)。
(2)事故处置组
①确定泄漏点
a、目测、鼻闻:用眼睛观察管线附近花草树木是否有枯萎现象,看地面是否有裂纹、起拱现象,用鼻子闻哪一点浓度最高及煤气来源方向;
b、CO检测仪:检查相邻的污水、雨水、暖气井、沟,看那一点浓度较高;
c、手推车检测仪:沿管线检查,寻找浓度最高点;
d、打孔:在管线上打孔检查,寻找浓度最高点,如几点浓度相近,放散一会后检查,连续几次检查浓度均较高点,即判定为泄漏点;
e、定位:根据泄漏点附近的管件位置来确定管线接口位置,将距打孔检查浓度最高点最近的接口位置定为开挖点。
  ②核对图纸资料,确定泄漏点的管材、管位、埋深、气源方向等内容,如资料记录不全,借助地理信息系统解决。
③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抢修方案(根据现场泄漏量大小、污染区域及泄漏时间决定是停气还是降压,根据泄漏点所处位置决定是使用抱卡还是断管),并与总调联系降压、与营业所联系停气宣传配合事宜。
④将抢修方案提交指挥部审批。
⑤确定各作业点的操作人员。
⑥通知营业所停气区域及时间,并下达停气宣传指令。
⑦按审批后的抢修方案指挥抢修作业。
⑧抢修步骤
a、急抢修中心到达现场首先大致确认泄漏位置及中、低压管道后,安排人员负责警戒区的设立及仔细检查污染区域内人员情况,并做详细记录,记录内容:检查的位置、CO显示浓度、清理情况,如果有人中毒立即通报给调度,由调度拨打3031120急救。其它人员相继到达现场后,全部由事故处置组统一指挥;
b、开通对讲机与现场直接联系;
c、准备抢修材料设备、抢修用工器具、导气调压器、阀门钥匙、放散管测压设备、照明用具的准备并按指令分赴作业地点。交通工具为5辆摩托车及汽车;
d、巡线队的被通知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待命(如需配合管理队调压人员到公司);
e、联系民工及确定人数送往现场,在事故处置组指挥下开挖工作坑;开挖沟槽的防护要求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开挖人员、抢修作业人员应配置防护面罩,穿戴防静电服装。开挖作业时必须防止工具与石块撞击时可能产生的火花;
f、各部门、各岗位根据现场指挥指令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种操作并及时回复。
⑨若抢修管线为聚乙烯塑料管(PE管),则按下述程序进行抢修作业:
a、应用止气夹在泄漏部位的两侧分别阻断管路(阻断部位距泄漏部位的距离应大于被阻断管材直径的3-4倍)。作业人员应明确被阻断管材的规格及管系列(SDR11或SDR17.6)以便正确地选择止气夹具的限位块,以防止不能可靠断气或将管材过挤压的情况发生。
b、视泄漏部位损坏的原因,确定修复方案:
第一,泄漏源于第三者损坏:当管材直径不大于110 m m,应选择切断管材,用电熔套筒重新接口的方案进行修复。当管材直径不小于160 m m,且泄漏部位的轮廓直径不大于30 m m,可选择鞍型补漏管件修复的方案,否则还选择电熔套筒的修复方案。
第二,泄漏源于接口或管材的质量缺陷:在这种情况下都应选择电熔套筒的修复方案。
c 、后先撤去来气端的止气夹具,用肥皂水检查接口熔接质量,确认无泄漏后可撤去另一只止气夹。否则,应去掉接口重新熔接。
 ⑩若抢修管线为3PE无缝钢管,则按下述程序进行抢修作业:为保证居民正常用气,抢修时宜采用不断气的办法,中压管网抢修时若采用快速封堵时,不得停气,开挖时用阀门将中压压力控制在0.1-0.2kg(f)/cm2;若采用断管方式,宜采用导气技术,用低压通过调压器旁通直接供气;如发生停气,必须进行停气宣传。
4、现场恢复
⑴ 由现场指挥通知营业所恢复供气的区域及时间,并下达恢复供气宣传指令;
⑵ 事故处置组进行泄漏点的修复工作及现场恢复工作;
⑶ 根据现场指挥指令恢复相应阀门及调压器。
7.2调压器抢修措施
调压器出现异常情况或人为破坏等情况必须及时进行抢修、防止事故事态扩大及次生事故的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1)抢修程序
①调压器泄漏
a、关闭故障调压器的进、出口阀门,同时对停气小区进行停气宣传;
b、放空调压器内余气;
c、按操作规程维修;
d、故障排除后,微开进口阀门,对调压器进行置换;
e、中压压力升至工作压力后,对调压器进行查漏;
f、确认不漏、完成供气宣传后,开启调压器出口阀门,启动调压器恢复供气;
(G)宣传人员在小区中进行巡查,并入户试火。
②调压器火灾事故
a、关闭故障调压器出口阀门,关小进口阀门,保持微正压,同时对停气小区进行停气宣传;
b、灭火;
c、关闭调压器进口阀门;
d、放空调压器内余气;
e、按操作规程维修;
f、故障排除后,微开进口阀门,对调压器进行置换;
g、中压压力升至工作压力后,对调压器进行查漏;
h、确认不漏、完成供气宣传后,开启调压器出口阀门,启动调压器恢复供气;
I、宣传人员在小区中进行巡查,并入户试火。
③调压器爆炸
抢修程序同调压器泄漏。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陵府[2006]140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1-
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公墓建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和《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县范围内从事丧葬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第三产业。
第四条 公益性公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建立。经营性公墓由企业、个人及外来投资商或殡葬事业单位建立。
第五条 县民政局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
县公安、司法、工商、建设、国土环境资源、卫生、财政、物价、交通、林业、人事劳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县民政部门做好公墓管理和改革工作,查处殡葬违法行为。

-2-
第二章 公墓的审批
第六条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民政局审查核实,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报省民政厅备案。
第七条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设公墓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材料向县民政、建设、国土环境资源等部门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民政厅批准。
第八条 申请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必须符合全县公墓设置规划,符合县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总体规划,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 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 城乡建设、林业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 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 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建立经营性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立经营性公墓的申请书。
(二)建立经营性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三)县国土环境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四)县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书。
(五)县林业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意见书。
(六)有效验资证明。
(七)环境评价意见。
(八)建设规划方案(包括设计图)。
-3-
(九)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十)联合筹建的,须提交合作协议。
(十一)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 公墓建设完工后,由公墓经营者向省民政厅申报公墓经营证书,凭公墓经营证书向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法人注册登记,方可正式营业。
公墓经营者必须每年持公墓经营证书到县民政局接受年度复核。逾期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公墓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公墓的建设
第十一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节约用地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合理规划公墓建设用地。建设公墓应当充分利用荒山瘠地,搞好绿化。
第十二条 我县公墓建设用地如下:
(一)椰林镇大溪岭和三才镇长水岭做为县城区葬坟公墓用地,供椰林镇、三才镇及周围群众安葬骨灰和遗体。
(二)英州镇猴子岭、新村镇九所岭和光坡镇水口岭做为我
县备用建设公墓地。
本号镇、提蒙乡、黎安镇、文罗镇、隆广镇、群英乡应根据
本镇土地资源情况,规划一定面积的荒坡地报县政府审核作为建设公墓备用地。
-4-
第十三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墓地、墓场:
(一)耕地、宜林地。
(二)工业建设区、南门岭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港口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公路主干线两侧。
(五)县城及各乡镇政府驻地附近四周山地,陵河两岸山坡地,各旅游开发区附近山坡地。
上述区域内原有的坟墓,除受保护的以外,由县公墓管理部门会同乡镇、有关部门作出限期迁移或平毁的决定。
第十四条 在建有公墓的地区,土葬一律进入公墓;鼓励公墓以外的原有坟墓(受保护坟墓除外)迁入公墓;未迁入公墓或就地深埋的,不得重建、扩建。
受保护坟墓由县人民政府确认。
第十五条 被征用的项目开发区的旧坟墓就地迁入规划的公墓用地,重新埋建。
(一)香水湾开发区旧坟墓根据就近原则迁入光坡镇新岭和水口岭公墓地。
(二)清水湾开发区旧坟墓就近迁入新村镇九所岭三马林村公墓地和英州镇红鞋(仁兴村)公墓地。
(三)其他被开发建设征用产业用地内的旧坟墓,依据规定
合理迁移。
第十六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旧坟墓,属迁移祖墓的,应当通
-5-
知有关亲属共同商定迁葬地点及殡葬事宜。有关亲属下落不明的,迁坟通知采用公告送达,公告期限6个月,期满无亲属前来处理,按无主坟墓处理,由用地单位代迁或深埋。
第四章 公墓的管理
第十七条 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
第十八条 凡农村公益性公墓均由各乡镇政府在县民政、国土环境资源、建设等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建设、管理。
公益性公墓不得出租墓地和骨灰安放格位。
第十九条 经营性公墓由县民政部门主管,建设、国土环境资源、林业等部门协管。
第二十条 公墓单位应视墓区范围的大小设置公墓管理机构或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墓地应当保持整洁、肃穆。
第二十一条 公墓墓志要小型多样,墓区要合理规划,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逐步实行园林化。
第二十二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的占地面积。安葬单份骨灰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安葬双份骨灰墓穴占地面积不
得超过2平方米;埋葬单具遗体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埋葬双具遗体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知名人士、
-6-
侨胞、港澳台胞需扩大墓穴用地的,经县民政局批准和建设局审核,可适当增加至8平方米。
墓碑主要采用卧式或横式。竖式墓碑的高度不得超过1.2米。
第二十三条 盈利性公墓租用人对墓地穴位、骨灰安放格位的租用期以20年为一个周期。
第二十四条 经营性公墓的墓地穴位或骨灰安放格位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公益性公墓经物价部门批准,按规定向丧主收取墓穴租用费、建筑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但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教、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革命烈士公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具有
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应当受保护,禁止非法挖掘、损毁。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之后,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墓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化工产品质量的评价、考核和统计管理办法

化工部


化工产品质量的评价、考核和统计管理办法
1995年7月24日,化工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化工产品质量的评价、考核和统计工作,科学地反映化工产品的质量状况,对化工质量的宏观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化工产品质量的评价、考核和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重要化工产品质量进行评价、考核。开展统计分析,为提高化工产品质量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第三条 统计范围:县级以上化工企业。
第四条 评价、考核和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化工部负责全国化工产品质量的评价、考核和统计工作,由部技术监督司负责实施,其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行业的化工产品质量统计工作;
二、组织、收集、整理、提供全行业的质量评价、考核、统计资料,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
三、负责向国家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报送化工产品质量统计分析资料;
四、组织开展质量考核、统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化工主管部门(简称各地化工部门,下同)应根据本办法及本地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化工产品质量的评价、考核、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质量考核、统计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人员;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化工产品质量的评价、考核、统计工作;
三、严格执行有关统计法规和制度,组织本办法的实施,保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提供化工产品质量的评价、考核、统计和分析资料;
四、履行对考核、统计人员的使用、培养和晋级工作等职责,使考核、统计人员相对稳定。
第七条 各级质量考核、统计机构及其人员独立行使以下职权:
一、统计调查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被调查单位、人员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不得拒报、虚报或瞒报;
二、统计报告权。将统计调查后所得资料和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后,有权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分析报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挠、扣压和篡改统计、分析报告;
三、考核、统计监督权。监督被考核、统计单位、个人提供的资料;检查虚报、瞒报、漏报资料的行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有关部门对提出的问题、建议应及时处理或答复。

第三章 评价、考核、统计指标
第八条 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这项指标是产品质量标准水平和实物质量的一个综合反映。通过对这项指标的评价、考价、分析,不仅可以反映出本行业的产品质量水平,而且可以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指标表示如下:G=α1P1+α2P2+α3P3Pq×100
式中:  G:产品质量等级品率,%  Pq:报告期考核产品工业总产值(90不变价,万元)  P1:报告期考核产品优等品产值(90不变价,万元)  P2:报告期考核产品一等品产值(90不变价,万元)  P3:报告期考核产品合格品产值(90不变价,万元)
 α1、α2、α3分别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的加权系数,其值分别为1.5、1.0、0.5。
第九条 产品交验一次合格率。这项指标反映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的控制能力,是评价、考核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指标表示如下:Z=mM×100
式中:  Z:产品交验一次合格率,%
 m:一次合格产品量(吨、件或万元)  M:交验产品总量(吨、件或万元)
第十条 工业产品销售率。这项指标可以从宏观上分析市场对产品的需求以及对质量的要求,促进企业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指标表示如下:S=IPqc×100
式中:  S:工业产品销售率,%  I:报告期考核产品工业销售产值(现价,万元)  Pqc:报告期考核产品工业总产值(现价,万元)
第十一条 质量损失率。这项指标反映质量工作的经济性,从中可以分析企业质量工作的有效性。指标表示如下:F=Ci+CePqc×100
式中:  F:质量损失率,%  Ci:报告期考核产品内部质量损失成本(现价,万元)  Ce:报告期考核产品外部质量损失成本(现价,万元)
 Pqc:报告期考核产品工业总产值(现价,万元)
第十二条 监督抽查合格率。这项指标是行政加强质量监督的调控手段之一。指标表示如下:J=bB×100
式中: 
J:监督抽查合格率,%  b:监督抽查合格样品数  B:监督抽查样品总数
第十三条 新产品产值率。这项指标反映新产品在整个产品中的构成情况。指标表示如下:N=PnP×100
式中:  N:新产品产值率,%
 Pn:报告期新产品产值(90不变化,万元)  P:报告期工业总产值(90不变化,万元)

第四章 工作程序及方式
第十四条 各地化工部门按季组织所辖县级以上全民所有制化工企业,按《质定基1表》(见附件1)、《质定综1表》(见附件2)和《化工企业产品质量指标定期报表制度》(见附件3)的要求填报。
第十五条 各地化工部门按《质定综1表》和“报表制度”的要求填报。
第十六条 各品种组长厂按《质定基1表》和“报表制度”的要求填报。
第十七条 化工部在接到各地上报的《质定基1表》、《质定综1表》后,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于季后一个月内提出分析报告,上报有关领导和单位并以《质量动态》返回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八条 报送方式采用信函、报送磁盘和微机占用电话线路通讯等形式。

第五章 评价、考核、统计要求及纪律
第十九条 各级评价、考核、统计部门必须建立保密制度和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尚未公开的或者不宜公开的各项统计、分析资料和数据要注意保密。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定期报表制度,报告期内发生的凭证必须妥善保存。
第二十一条 坚持报表的审计和抽样复核制度,以提高各级评价、考核、统计人员的责任心,保证数据、凭证准确无误。
第二十二条 各级评价、考核、统计人员应做到:
一、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履行职责;
二、不得利用职权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评价、考核、统计资料;
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各地化工部门应对符合下列表现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在改善评价、考核、统计制度和方法等方面有贡献的;
二、在完成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保障评价、考核、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进行质量分析、预测等方面有所成就和成效的;
四、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反评价、考核、统计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情况由主管部门对有关领导者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
一、虚报或瞒报评价、考核、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或篡改评价、考核、统计资料的;
三、拒报或屡次迟报评价、考核、统计资料的;
四、侵犯评价、考核、统计机构及其人员行使职权的;
五、未经批准和核定,自行编制发布化工产品质量统计调查表或者公布考核、统计资料的;
六、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产品质量等级品率、工业产品销售率、产品交验一次合格率、质量损失率仅统计考核的化工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新产品产值率是统计考核的化工产品涉及到的县级以上化工企业的全部产品。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化工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化工企业产品质量指标定期报表制度

一、设置本报表制度的依据: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局管发(1991)540号文编制本报表制度。
二、报表设置目的:收集汇总各地区化工产品质量信息。
三、统计范围:县以上全民所有制企业。
四、统计对象:100种主要化工产品已完成三级分等的产品。
五、统计内容:
1、本方案包括:“工业企业产品质量指标(质定基1表)”、“工业企业产品质量指标(质定综1表)”(见附件1、2)。
2、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局管发540号文修改制定“质定基1表”、“质定综1表”。根据化工产品质量统计的需要,撤消原表中的“工业净产值”、“优质产品产值率”、“质量稳定提高率”、“质量计划完成率”等四项指标,添加“产品交验一次合格率”、“监督抽查合格率”等两项指标。
六、汇总办法及上报时间:
1、企业按各考核品种分别填报“质定基1表”,做好必要的文字说明,除作为本企业的质量档案外,于季后10天内分品种向组长单位报送。
2、企业汇总考核品种填报“质定综1表”,提供本企业的综合质量状况,于季后10天内向本地化工厅(局、总公司)报送。
3、各考核品种组长厂负责汇总相应品种的各企业质量季报,除建立该品种的综合质量档案外,按要求填报“质定基1表”,做好必要的文字说明,并于季后20天内向化工部报送“质定基1表”。
4、各地化工厅(局、总公司)负责管理、协调、沟通本行政区域的化工产品质量考评、统计工作,加强对企业的具体指导,按要求填报“质定综1表”,做好必要的文字说明,于季后20天内向化工部报送。
5、化工部技术监督司质量处定期编辑“质量动态”,除报送有关主管领导外,同时反馈给部内有关司(局、总公司)和各地化工厅(局、总公司)及有关企业。
七、填报说明:各指标定义及解释均以“化工产品质量评价、考核和统计管理办法”为准,其中:
1、分等产品的划分和评定原则,按国家标准GB/T12707《工业产品质量分等导则》和部、行业的有关标准、规定执行;产品质量等级品率按已分等产品进行统计。
2、内、外部质量损失成本的统计,按国家标准GB/T13341-91《质量损失率的确定及核算方法》中的有关规定及部、行业、试点品种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3、新产品产值的统计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生产办公室技监局管发(1991)368号“关于印发《全国工业产品质量指标体系总体方案》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监督抽查的统计范围包括:国家、部、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三级的行业、行政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情况。
5、在合同环境下,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按合格品计算。
6、各地一律按本报表制度的格式(见附件1、2)自行印制统计用表。
7、本报表制度由化工部技术监督司负责解释。

附:编码规则

一、单位代码
1、省市厅局(单列市)代码
此规则将国际行政区划码的前两位作为省厅的代码;为避免与各省的国标码重,单列市的代码从70开始排列。其排列顺序如下:
代码  名 称  代码  名 称
11  北京市  43  湖南省
12  天津市  44  广东省
13  河北省  45  广西区
14  山西省  46  海南省
15  内蒙古  51  四川省
21  辽宁省  52  贵州省
22  吉林省  53  云南省
23  黑龙江  61  陕西省
31  上海市  62  甘肃省
32  江苏省  63  青海省
33  浙江省  64  宁夏区
34  安徽省  65  新疆区
35  福建省  71  重庆市
36  江苏省  72  大连市
37  山东省  73  青岛市
41  河南省  74  厦门市
42  湖北省  75  宁波市
2、企业代码
此规则规定企业代码长度为五位;其结构如下:
前两位为省厅(单列市)代码,后三位为顺序号,由省厅(单列市)将所属企业按顺序排列,从001开始递增。编码完成后报部备案,并尽快下发到各企业,以便企业报表时使用。
3、组长厂代码
代码长度为两位,除上海化机一厂的组长厂代码为33外,其它各组长厂代码与本组负责汇总的产品代码相同。
二、产品代码
代码长度为两位,其排列顺序如下:
代码  产品名称    代码  产品名称
01  立德粉     17  工业碳酸钡
02  工业冰乙酸   18  工业用氢氧化钠
03  工业合成苯酚  19  电石
04  甲醛溶液    20  混合甲胺
05  工业合成乙醇  21  硝酸钠
06  工业邻苯二甲  22  工业亚硝酸钠
   酸二辛脂    23  工业甲醇
07  工业丙烯酸脂  24  工业硫酸
08  氰戊菊脂原药  25  农用氯化胺
09  对硝基氯化苯  26  硝酸铵
10  多菌灵原药   27  农用碳酸氢铵
11  三环唑原药   28  硝酸磷肥
12  绿麦隆原药   29  工业碳酸钠
13  莠去津原药   30  尿素
14  工业过氧化氢  31  胶鞋(运动鞋)
15  工业铬酸酐   32  避孕套
16  工业无水硫酸钠 33  卧式储罐
            34  固定管壳式换热器
三、填报要求
1、企业上报“质定基1表”、“质定综1表”时,均按报表要求填报单位代码和产品代码。
2、组长厂上报“质定基1表”时,填报的单位代码为本组长厂代码,产品代码为该汇总的产品代码。
3、省厅(单列市)上报“质定综1表”时,表头填报本省厅(单列市)代码。

附:《化工产品质量考评工作资料汇编》修改说明

1、统计范围由原来“县级以上全民所有制化工企业”改为“县级以上化工企业”。
2、为与国家技术监督局一致,现将产品质量等级品率加权系数由原来的α1=1.2,α2=1,α3=0.8改为α1=1.5,α2=1,α1=0.5。
3、“工业铬酸酐”的组长厂由青岛红星化工厂改为济南裕兴化工厂,该厂地址:济南市天桥区五柳闸14号,邮编:250033,单位:济南裕兴化工厂铬盐协作组,联系人:杨和平;“工业硫酸”的组长厂由上海吴泾化工厂改为太化集团公司硫酸厂,该厂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河西区南堰,邮编:030021,单位:太化集团公司硫酸厂企管科,联系人:赵合云。
4、原化工部生产综合司质量处现已改为技术监督司质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