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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22:36:3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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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11〕17号


各保监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就做好“三农”工作做出一系列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抗灾减灾以及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作用,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

  (一)要突出重点。要坚持以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主要农畜产品及森林为发展重点,努力扩大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完善保险条款,合理制定费率,配合春耕生产,全力抢抓农时,做好承保工作。要积极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政策,提高保障程度,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多更好的风险保障。

  (二)要突出亮点。要紧密围绕中央区域发展政策、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发展农房保险、农机具保险、渔业保险、种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等的宏观战略部署,深入调查,加强研究,创新产品,积极拓展保险服务“三农”新领域。

  (三)要突出特点。对地方支柱农业和区域优势品种,特别是肉、蛋、奶、渔、果、菜等“菜篮子”产品,要积极开展试点,扩大重要“菜篮子”产品保险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主产区的覆盖面,为地方特色农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风险保障。要积极研究天气指数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满足农业和粮食生产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

  二、要努力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一)要做好防灾防损工作。要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加大对防灾防损防疫工作的投入。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灾害管理预报部门和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等农林主管部门的合作。要结合有关预报信息,认真评估对承保农作物的致害性,会同相关单位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帮助农民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要完善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培训,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灾害应对能力。

  (二)要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各公司要加大投入,建立起有效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切实将农业保险的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的第一线,及时为农户提供投保告知、报案和索赔指导、业务咨询等保险服务;要及时查勘灾情,确保农户灾后理赔时能够第一时间得到保险服务;要及时调度资金,确保预付和赔付资金及时、足额到达受灾农户手中。

  (三)要加大对农业保险业务的政策倾斜力度。各公司资源投入要向农业保险业务一线倾斜,向粮食主产区和畜牧业大省、林业大省倾斜。要制定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内部政策,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业绩考核机制,切实调动基层员工的积极性,切实调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促进农业保险全面协调发展。

  三、要坚持规范经营

  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农业保险业务开办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承保、核保、查勘、定损和理赔流程,坚持做到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要强化风险意识。要充分认识农业保险风险的不确定性,认真做好农业保险再保险安排,切实防范巨灾风险。防止因风险管控不到位,再保险保障不足而导致巨灾情况下赔付不足、最后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发生。

  要强化内控管理。开发农业保险产品时,不仅要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财政的补贴能力,更要考虑到费率要与承担的风险责任相匹配。要确保承保理赔资料的完整。要通过内部审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合规性的审核,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严禁误导或强迫农户投保;严禁通过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违法违规手段,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和费用;严禁侵占、挪用农业保险理赔款。

  四、要强化农业保险监管

  农业保险事涉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是中国保监会规范市场的重点险种之一。各保监局要以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加强农业保险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农业保险虚假承保和虚假理赔行为。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春耕生产已经开始,各保监局、各相关保险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农时,早规划、早安排、早部署,进一步抓紧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切实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确保国家支农强农政策落到实处,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海关总署关于征收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特别关税的紧急通知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征收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特别关税的紧急通知


署税发[2002]166号

发文日期 2002-6-28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署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26号),实施临时保障措施的普通中厚钢板的进口量已达到关税配额总量,将于2002年6月28日开始对超出配额总量进口的普通中厚钢板加征特别关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以下简称《海关公告》)的规定,自2002年6月28日起,对申报进口的普通中厚钢板(税则号列72083700、72085200)按20%的税率加征特别关税。加征特别关税的上述产品的原产国别为未列入《海关公告》附件3中的国家和地区以及附件3所列的韩国和印度。
原产于《海关公告》附件2所列国家的上述产品按《海关公告》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二、总署正在开发有关征税程序。在征税程序下达前,请各关暂时采用手工方式加征特别关税并做好征收特别关税的统一工作。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总署关税征管司联系。



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教基二〔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人力资源强国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现就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性

(一)深化课程改革意义重大。党的十七大提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基础教育课程是国家意志和核心价值观的直接体现,承载着教育思想、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在人才培养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入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突破难点、深入推进的新阶段。深化课程改革是提高国民素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于确保每一个孩子接受高质量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取得显著成绩。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了先进教育理念的传播,带动了基础教育的整体变革,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更加符合时代要求的新课程体系,一大批全面体现德育要求、反映人类文明成果的教材深受广大师生喜爱;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推进,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受到高度重视;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注重学生成长过程和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正在形成;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教育观念和教学行为发生积极变化,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奠定了扎实基础。

(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仍然面临严峻挑战。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从总体上看,受相关制度、政策的制约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课程改革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各地课程改革工作的推进不平衡,一些地方和学校对于课程改革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创新人才等方面的战略地位认识不到位;学校办学条件不足,教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课程资源、专业支持力量等服务保障体系较为薄弱;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考试评价、管理制度不配套;课程教材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坚定不移地推动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主要任务

(四)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以“三个面向”为指导,构建体现先进教育思想理念的、开放兼容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全面提升学生的科学、人文素养。在总结课程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课程设置方案,给学生留有更多自由支配的活动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修订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机融入课程教材中,进一步精选对学生终身发展有重要价值的课程内容,更加强化课程教材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学生经验的紧密联系,更加突出时代性,增强适宜性,提升课程教材的现代化水平,突出对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各学段、各学科课程内容的有机衔接。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周期修订制度,既保持课程教材的相对稳定性,又随着社会科技发展而与时俱进。

(五)全面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坚持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宗旨,把指导和规范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方案,突破课程实施的薄弱环节作为重要任务。严格落实综合实践活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开设丰富多彩、高质量的选修课,保障学生有更多选择课程的机会。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引导学生选择适合个人兴趣爱好和未来发展需要的课程。在达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逐步提高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设置比例。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做好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规范管理和分类指导。

(六)大力推进教学改革。把教学改革作为深化课程改革的核心环节,使新课程的理念和要求落实到课堂教学中。要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组织教学。要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和教学规律,根据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创设有利于学生积极参与的教学环境,保护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鼓励学生独立思考、主动学习。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科学应用,提高学生在信息技术环境中的学习能力。鼓励教师积极探索和实验,形成不同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七)健全和完善考试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方法和基本程序,加强诚信机制建设,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加强对中考改革的评估和指导,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各学科课程。深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逐步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结果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进教师和学校评价制度建设,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学校的科学发展。

(八)全面提升教师队伍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深化课程改革中的主力军作用,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目标和任务。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不断改进培训模式,组织开发以教学实际问题为核心、以优秀教学案例为载体的培训课程,增强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进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促进教师的学习、研究和交流。围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大力推进教师教育的改革与创新,加大教师教育院校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培养模式等方面的改革力度,使走上工作岗位的新教师基本适应新课程的需要。

(九)进一步加强教材使用管理。要根据国家教材选用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教材选用程序,保证教材选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选用教材的适宜性。探索建立教材选用评估制度,定期对教材选用情况进行评估。制定教材更换的管理办法,保证教材使用的相对稳定性。坚决清理未经国家审查的国家课程的教材和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的地方课程的教材。加强对校本课程教学材料开发与使用的指导。

(十)大力推进农村地区课程改革。要把农村地区的课程改革作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要加大对农村地区课程改革的经费投入,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保障,保证农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更多的优质资源、网上培训、教研、专业咨询等服务。教研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农村学校建立多种形式的教研共同体和教学合作组织。积极支持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三、着力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保障机制建设

(十一)加强组织管理和统筹规划。要把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中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整体规划深化课程改革的目标和进程。积极协调各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深化课程改革的政策措施,统筹课程改革、教师培养培训、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增强各项工作的协调性。加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课程管理的能力建设,把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作为“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既要充分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激发学校的活力,又要按照教育规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对各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行督导评估,把课程改革成效作为评价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

(十二)健全服务支撑体系。各地要大力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教学研究、指导和专业服务作用。完善教研工作机制,创新教研形式,建立直接服务学校的专业支持网络。高校和其他专业机构要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理论和实验项目研究,深入基层学校加强指导,努力成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专业支持力量。要加大网络优质课程资源的建设力度,特别要重视普通高中选修课程资源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优秀教学成果的互通共享。

(十三)建立激励机制。要把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作为国家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设立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定期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成果评选、交流活动,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和优秀成果。对在课程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十四)强化条件保障。要在地方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加强对课程改革工作的条件保障。加大对课程改革的经费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地解决好教师编制、新增课程教师配备、职务聘任等问题。要根据深化课程改革的需要,及时补充、更新专用教室、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加强通用技术课程所需设施、设备建设,鼓励与职业技术类学校资源共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