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惠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79号
《惠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业经2011年9月30日十届16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陈奕威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惠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
第一条 为帮助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文化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户籍在我市的残疾人,可按照本办法获得扶助;户籍不在我市的,可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九项、第十一项,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七条获得扶助。
第三条 康复扶助。
(一)市、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制度,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范围,帮助贫困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对重病入院的贫困残疾人实施特别救助。
(二)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贫困残疾人,给予适当补助。
(三)各类残疾一级和二级人员凭残疾人证、农村贫困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和当地乡镇(街道)残联出具的残疾人贫困证明随家庭一起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B档)的,经费由县、区财政负担。
(四)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即肢残、视力残、精神残、智力残一级)实施特别康复护理救助。每人每月发给康复护理费50元,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对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各级政府康复机构应实行康复费用减免救助制度。
(五)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基层卫生机构必须建立残疾人康复指导机构。全市必须实行残疾儿童早报制度。
(六)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人治疗、肢体残疾人(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小儿麻痹后遗症、骨关节病)治疗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贫困残疾人就医,乡、镇卫生院免收挂号费;县、区以上公办医院免收普通挂号费,并减收20%的床位费、检查费和手术费。
(七)县、区以上公办医疗机构免收残疾儿童的残疾检查鉴定费。各级医疗机构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八)残疾人联合会对贫困残疾人、有困难的学龄前残疾儿童、残疾孤儿和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九)公办康复机构对接受康复训练的聋、脑瘫和智残等贫困残疾儿童,免收康复训练费。
第四条 生活扶助。
(一)民政部门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应当优先安排进福利院、敬老院供养;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当确保纳入低保救助范围。
(二)公安部门对残疾人及其配偶、子女申请户口迁移,符合迁移条件的,应当优先办理,并免收有关费用。
(三)每年“全国助残日”、“全国肢残人活动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国际残疾人日”,残疾人所在单位应给相应类别的残疾人放假1天,并开展相关慰问活动。
(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当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当优先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并主要以实物配租的方式安排住房。
(五)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征收残疾人房屋的,在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在国家相关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残疾人适当照顾。
(六)农村残疾人申请宅基地时,在服从村镇规划的前提下,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应当优先安排,并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七)供电、供水企业对残疾人申请安装生产和生活用电用水应优先批准安装,并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减免安装费用。
(八)电信、有线电视经营单位对残疾人申请安装电话和有线电视应优先批准安装,并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减免安装费用。
(九)盲人和重度(一级)肢残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享受减半缴费优惠。
(十)公办停车场所应免费给下肢残疾人停放代步交通工具。
(十一)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免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中心)、科技活动中心、公园、动物园、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对盲人、智力残疾人、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可以允许1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公共场所。
(十二)公共体育训练场所应免费提供给残疾人使用。
(十三)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办理图书馆借书证、阅览证。
(十四)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经县、区残疾人联合会认定属于贫困残疾人的,鉴定机构应给予适当的残疾鉴定费优惠。
第五条 教育扶助。
(一)各公办普通学校应就近招收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不得拒收残疾学生。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中专院校不得拒绝招收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残疾考生。
(二)对考取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本科以上5000元,大专3000元,中专(中职)和普通高中1000元。通过自学考试或成人教育获得中专(中职)以上学历的分别给予奖励,其中本科以上奖励4000元,大专奖励2400元,中专(中职)奖励800元。资助费或奖励金由残疾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到县、区残联申报,市残联负责审核。经费由市、县(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承担50%。
(三)各类公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接受符合相应条件的残疾人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并减免培训费用;减免费用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开支。
第六条 就业扶助。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将当地有求职愿望的残疾人登记造册,免费办理求职登记或者失业登记,免费进行职业指导,优先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档案保管和推荐就业等服务。
(二)有条件的公办医疗机构应当安排具备执业资格的盲人专业按摩人员就业;对个体开业的盲人按摩所,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申办私营企业的,应当优先给予办理。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准予登记,具备条件的可以当场核发营业执照。
(四)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申办私营企业的,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对申请个体行医的残疾人,符合办医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证照。
(六)对贫困残疾人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各级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启动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开支。
(七)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照顾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七条 法律扶助。
法律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申请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抚恤金,办理司法鉴定、公证等法律事务,应当优先受理。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先给予法律援助;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应适当减收有关费用。
第八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依法履行职责,应当给予残疾人扶助而未给予的,或者滥用职权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贫困残疾人是指持有由当地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贫困证明的残疾人。
第十条 县、区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本办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0月3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1月12日发布的《惠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35号
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35号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第70号令),经年检合格,以下35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获准在内地执业,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境外法律服务。公告如下:
一、北京代表处
1.胡关李罗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WOO,KWAN,LEE&LO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李均雄(EddieLeeKwanHung)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2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西3办公楼509室
邮编:100738
电话:(010)85181928
传真:(010)85181595
网址:www.wkll.com
E-mail:wkllbj@wkllbj.com
2.刘汉铨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CHU&LAUSOLICITORS&NOTARIES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刘汉铨(LauHonChuen)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3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灯市口大街33号国中商业大厦1220室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229937
传真:(010)65229937
3.陈韵云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VIVIENCHAN&CO.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陈韵云(VivienChan)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4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508室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227072、65227069
传真:(010)65226967
4.杜伟强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W.K.TO&CO.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杜伟强(ToWaiKeung)
原批准日期:1996年6月2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5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09D2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669681、65683003
传真:(010)65669681
网址:www.wktoco.com
E-mail:mail@wktoco.com
5.高露云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WILKINSON&GRIST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冯倩愉(GraceFung)
原批准日期:2000年6月8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8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10层5室
邮编:100738
电话:(010)85181521、85181522、85181523、85181524
传真:(010)85181520
网址:www.wilgrist.com
E-mail:beijing@wilgrist.com
6.孖士打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JOHNSONSTOKES&MASTER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董光显(RobertTerenceTungKwongShien)
核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2-001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座2918-2924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2202
传真:(010)65052225
网址:www.jsm-law.com
E-mail:jsmbeijing@jsm-law.com
7.的近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DEACONS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张永财(CheungWingChoi,Franki)
核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2-002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一办公楼8层11单元
邮编:100738
电话:(010)85182338
传真:(010)85182339
网址:www.deaconslaw.com
E-mail:beijing@deaconslaw.com
8.蒋尚义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ANTHONYCHIANG&PARTNERS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蒋尚义(Chiang,SheungYeeAnthony)
核准日期:2002年4月3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26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3203室
邮编:100016
电话:(010)84580335
传真:(010)84580385
网址:www.acp.com.hk
E-mail:karenk@acp.com.hk
9.廖绮云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LIVASIRI&CO.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范振成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1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24号东海中心1105A室
电话:(010)65155922
传真:(010)65155923
二、上海代表处
10.张叶司徒陈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VINCENTT.K.CHEUNG.YAP&CO.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李企伟(LeeKeeWaiFrank)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9号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283号香港广场(南座)806室
邮编:200021
电话:(021)63906886
传真:(021)63850323
E-mail:vtkcpso@uninet.com.cn
11.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PHILIPK.H.WONG,KENNEDYY.H.WONG&CO.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黄英豪(KennedyY.H.Wong)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0号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841号东方海外大厦904室
邮编:200040
电话:(021)62890222、62898248
传真:(021)62898248
E-mail:info@pwkwco.com.cn
12.梁廷锵文达良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PATRICKLEONG&MANSOLICITORS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梁廷锵(PatrickT.C.Leong)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1号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30号5楼B座
邮编:200031
电话:(021)64330283
传真:(021)64330283
13.林文杉杨洪均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ALANLAM,YAM&PE.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林文杉(LamManBun,Alan)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2号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669号东展商业大厦16楼C座
邮编:200041
电话:(021)62718257、62718258
传真:(021)62718256
E-mail:lampshanghai@shiuol.cn.net
14.孖士打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JOHNSONSTOKES&MASTER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何观乐(HoKunLok)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3号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2501-2504室
邮编:200120
电话:(021)62880688
传真:(021)62880131、62880132
网址:www.jsm.com.hk
E-mail:jsm@jsmshanghai.com
15.陈韵云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VIVIENVHAN&CO.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李乔安(GeorgeRibeiro)
原批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3第2-003号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106B室
电话:(021)63879222
传真:(021)63879111
16.郭叶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KWOK&YIN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郭琳广(KwokLamKwong,Larry)
原批准日期:2002年4月19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29号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111号8003室
电话:(021)58398377
17.王培芬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ANGELAWANG&CO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王培芬(WangPoeyFoon,Angela)
原批准日期:2003年5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3第1-0001号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038号梅龙镇广场37楼3708室
电话:(021)62679773
传真:(021)62723877
18.范纪罗江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FAIRBAIRNCATLEYLOW&KONGSHANGHAI,OFFICE(HK)
原批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33号
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110邮编:200021
电话:(021)63353376
传真:(021)63353370
网址:www.fclrlaw.com.hk
19.易周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CHARLTONS,SHANGHAI,OFFICE(HK)
原批准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执业证许可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34号
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25楼
邮编:200002
电话:(021)63351908
传真:(021)63351909
网址:www.charltonslaw.com
三、广州代表处
20.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GALLANTY.T.HO&CO.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徐奇鹏(TsuiKeiPang)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4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68号花园酒店花园大厦830室
邮编:510064
电话:(020)83338999-830
传真:(020)83765692
E-mail:gythogz@public.guangzhou.gd.cn
21.香港吴少鹏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NG&SHUMSOLICITORS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吴少鹏(NgSiuPang)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5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1102室
邮编:510080
电话:(020)87678613
传真:(020)87604340
E-mail:ngshumgz@21cn.com
22.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DAVIDY.Y.FUNG&CO.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何继昌(HoKaiCheng)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7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A附楼15B
邮编:510095
电话:(020)83311000
传真:(020)83311135
E-mail:dyyfgz@21cn.com
23.香港的近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DEACONS,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徐耀生(ZeeYiuSangDavid)
原批准日期:1992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8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71-375号广州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二十一楼2108室
邮编:510095
电话:(020)87785678
传真:(020)87770488
E-mail:guangzhou@deaconslaw.com
24.香港罗夏信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STEPHENSONHARWOOD&LO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何米高(MichaelHenryHoddinott)
代表:赵利民(JeremyGiovanniSargent)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9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号广州好世界广场2809室
邮编:510060
电话:(020)83880590
传真:(020)83863119
E-mail:gloria@gzoshl.com.hk
25.香港简松年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TONYKAN&CO.SOLICITORS&NOTARIES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许次钧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20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339号广东国际大厦A附楼15C
邮编:510095
电话:(020)83350833
传真:(020)83311456
E-mail:kantony@21cn.com
26.香港劳洁仪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K.Y.LO&CO,SOLICITORS,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李文邦(LiManPong)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21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71-375号广州世界贸易中心南塔704室
邮编:510095
电话:(020)87693246
传真:(020)87757988
E-mail:kylos704@163.com
27.香港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STEVENSON,WONG&CO.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劳恒晃(LoHangFong)
批准日期:1993年6月19日
执业许可证号:港1-030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233号中信广场1704室
邮编:510613
电话:(020)87521228
传真:(020)87521268
E-mail:general@sw-prc.com
28.香港罗拔臣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ROBERTSONS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李伟民(MauriceLee)
代表:黄启豪(StephenWong)
批准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35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12E
邮编:510620
电话:(020)38795260
传真:(020)38795468
E-mail:kevin_wong@robertsonshk.com
四、深圳代表处
29.香港希仕廷律师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HASTING&CO.SHENZHENOFFICE(HK)
首席代表:江润红(KongYuenHoong)
原批准日期:1993年2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23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2105号中建大厦11楼
邮编:518000
电话:(0755)2175288
传真:(0755)2175168
30.香港简松年律师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TONYKAN&CO.SHENZHENOFFICE(HK)
首席代表:简松年(TonyKan)
批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执业许可证号:港2-005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17楼1713室
邮编:518033
电话:(0755)83292323
传真:(0755)83292383
E-mail:kantony@21cn.com
五、天津代表处
31.香港简家骢律师事务所天津代表处
FREDKANTIANJINOFFICE(HK)
首席代表:简家骢
批准日期:1998年2月1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24号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009号
邮编:300203
电话:(022)23139761
传真:(022)23139763
网址(Email):www.fredkan.com
六、福州代表处
32.卓黄纪律师事务所福州代表处
MICHAELCHEUK,WONG&KEEFUZHOUOF-FICE(HK)
原批准日期:2000年6月8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25号
首席代表:纪华士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15层F单元
邮编:350001
电话:(0591)7612393
传真:(0591)7612181
E-mail:mcwk@163.net
七、成都代表处
33.香港胡百全律师事务所成都代表处
P.C.WOO&CO.CHENGDUOFFICE(HK)
原批准日期:2002年4月3日
执业许可证号:港1_031
首席代表:郑慕智
地址:四川成都顺城大街308号冠城广场7楼K座
邮编:610017
电话:(028)86528737
传真:(028)86528095
网址(E-mail):http://www.pcwoo.com
八、西安代表处
34.香港薛冯邝岑律师事务所西安代表处
SIT,FUNG,KWONG&SHUM,XI‘ANOF-FICE(HK)
原批准日期:2002年4月19日
执业许可证号:港1-032
首席代表:陈维良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大街30号中大国际大厦616室
邮编:710002
电话:(029)7203203
传真:(029)7203033
E-mail:sfks@sfks-xian.com
九、宁波代表处
35.香港梁锦涛关学林律师事务所宁波代表处
FORD,KWAN&COMPANYSOLICITORS&NOTAR-
IESNINGBOOFFICE(HK)
原批准日期:2003年11月5日
执业许可证号:2003第1-0002号
首席代表:何绮莲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北路1号中信宁波国际大酒店818号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7376099
传真:(0574)87727257
网址:www.fordkwan.com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