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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试点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的通知

时间:2024-07-01 05:15:5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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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试点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试点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的通知

1994年11月22日,证监会

各试点期货交易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4〕69号)、《关于批准试点期货交易所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50号)文件精神,各试点期货交易所要进一步按照国际惯例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经营。当前规范试点期货交易所的重点,是进一步完善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你们遵照执行,并将修改完善的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于12月31日前报我会。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期货交易所章程
(一)期货交易所章程应载明以下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设立目的和方式;
3、业务范围;
4、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
5、会员大会(股东大会)的权力、职责;
6、费用的收取、管理和使用;
7、机构的设置、职权和议事规定;
8、财务管理;
9、会计、审计的规定;
10、营业期限;
11、解散的条件及程序;
12、章程、规则的修订;
13、风险基金的管理规定;
14、其他需要在章程中载明的事项。
(二)关于名称和住所
1、住所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住所只能有一个,住所与交易场所不一致的要予以说明。
2、名称和住所的变更要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然后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关于设立目的和方式
1、设立目的:要有“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等内容;
2、设立方式:①期货交易所应是实行自律性管理的非营利性会员制法人;②设立应当经证监会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四)关于业务范围
1、为期货合约的集中竞价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
2、不得从事与其职能无关的其他营利性商业活动。
(五)关于会员的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1、期货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是期货交易所根据期货交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期货交易所章程审查批准,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法人。
期货交易所应当制发会员证书,并将会员名单予以公布。
2、会员必须是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道德,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具体条件由期货交易所规定。
3、有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的法人或者曾被期货交易所除名的法人自处罚之日或开除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成为会员。
4、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会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在交易场内进行期货交易的自营或经纪业务;
(3)参加期货交易所的专业委员会;
(4)获得期货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
5、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期货交易的法律法规;
(2)遵守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交易规则;
(3)接受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和证监会的监管;
(4)按照规定交纳会费及其他费用;
(5)定期向期货交易所提供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
6、会员资格可以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定程序转让,但是转让方必须向期货交易所提交有关报告,同时接收方应当向期货交易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经期货交易所审查同意后方可履行转让手续。
7、会员退出期货交易所,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期货交易所提交退出报告,并按期货交易所规定清理持仓合约、财务及其他承诺事项,经期货交易所同意后,方可退出。
8、兼并会员的法人和与会员合并新设立的法人要承继会员的资格,必须向期货交易所提出申请,经期货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实现。
兼并会员的法人和与会员合并后新设立的法人有优先获得会员资格的权利。
9、期货交易所接纳会员必须报证监会备案,会员发生变动也应通报证监会。
(六)关于会员大会(股东大会)的权力和职责
1、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股东大会),会员大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2、会员大会(股东大会)应建立专业委员会,以协助理事会(董事会)管理期货交易所有关事务。
(七)关于费用的收取、管理和使用
1、年会费不得高于人民币五万元。
2、期货交易所可向会员收取席位费,并将其存入银行的专用帐户。期货交易所对会员收取的手续费不得高于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五。
(八)关于机构的设置、职权和议事规定
1、理事会(董事会)是期货交易所的管理执行机构。理事长(董事长)为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报证监会备案。
2、期货交易所在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设立总经理,负责日常工作。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证监会对期货交易所的总经理人选持有否决权。
3、期货交易所必须接受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管。
(九)关于财务管理及会计、审计的规定
期货交易所应于每一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九十天内,将业务情况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查验证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资料,报送证监会。
(十)关于解散的条件及程序
期货交易所的解散应当经证监会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相应手续。
(十一)关于章程、规则的修订
修改章程、规则应该报证监会批准。
(十二)关于风险基金的管理规定
期货交易所在收取手续费的同时,应收取相当于手续费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资金,建立风险基金。风险基金存入银行专用帐户,专款专用。
(十三)其他需要在章程中载明的事项
1、章程需由会员大会(股东大会)通过。
2、此章程须经证监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各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必须明确如下几点:
(一)实行套期保值头寸与投机头寸分开
交易所会员代表客户向交易所申报头寸性质。套期保值头寸采用报告制度,但必须出示有效证明文件如生产计划、购货订单等,套期保值头寸不得炒作,只能进行实物交割或一次性平仓;未向交易所报告头寸性质的,一律视为投机头寸。交易所必须指定专门部门对会员申报头寸的性质进行判别。
(二)对投机头寸实行绝对量限仓
对每个上市品种、每个客户的投机头寸实行绝对量限仓。原则上对投机头寸严格限制。会员有义务代客户向交易所提供客户持仓情况。持仓限额可按自然人和法人定标准,自然人客户持仓限量要低于法人持仓限量、具体数额由交易所报我会批准。
(三)建立大户报告制度
客户投机头寸达到投机头寸限仓量80%,会员必须代客户向交易所申报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
(四)对交割月及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持仓进行限制
按品种对交割月持仓实行严格限制,对交割前一月持仓适当限制,对持仓总量有总体持仓限制,具体数额由交易所报我会批准。
(五)对保证金的规定
1、所有品种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5%;国债期货保证金逐步达到这一比例。
2、进入交割月份,保证金必须提高到20%以上。
(六)对风险基金的规定
1、风险基金的提取比例不低于相当于手续费收入的20%;
2、风险基金只能用于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所带来的结算亏损。风险基金的使用需由理事会或董事会决定,报证监会备案。
(七)交易手续费提取的规定
交易所作为非盈利机构,交易手续费的收取不得高于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五。
(八)统一结算价的确定方式
各品种每日结算价按该品种全天交易加权平均价计算。
(九)建立订单报价价幅限制制度
对每一订单报价采取价幅限制措施。任何订单的报价如超过前一成交价(最新价格)为基准的上下一定幅度,由计算机程序自动控制,在限价价位停留一段时间,然后逐步移动价位。每个品种的具体限幅和停留时间由各交易所报我会批准。
由于改变计算机撮合程序需要一定时间,这一制度可在三个月以后实施。
(十)关于防止泄秘或内幕交易的规定
1、交易所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交易所的期货交易;
2、交易所工作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人私自透露交易情况、交易信息、客户资金状况,等等;
3、建立保密制度,对会员成交、持仓情况等信息的查询设立严格的程序。


成都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罚款收缴活动的监督,保证罚款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和《成都市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罚款的收取、缴纳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依法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当场收缴罚款的。
第四条 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挤占、挪用。
第五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批准有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代收机构),可以开办代收罚款业务。代收机构在城乡应分布众多的办理对公业务的营业机构作为其代收网点。各储蓄机构不得作为代收网点。
具体代收机构由市、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财政部门和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共同研究,统一确定。
第六条 代收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能满足管理需要的代收网点;
(二)有效强的硬件设施和计算机网络系统;
(三)有较高核算能力和及时核对帐务的能力。
第七条 代收网点应当在营业时间、服务设施、缴款手续等方面为当事人缴纳罚款提供方便。
代收网点应指定专柜、专人负责办理罚款收缴事宜,并在专柜的明显位置上置放“代收罚款”标志牌。
第八条 代收机构确定后,由财政部门在代收机构及其代收网点统一开设“政府罚款收缴帐户”和“政府暂收款帐户”,帐户由财政部门和代收机构负责管理。
“政府罚款收缴帐户”反映收缴当事人缴纳的已结案罚款;“政府暂收款帐户”反映收缴当事人缴纳的待结案款项。
第九条 罚款代收协议由财政部门会同行政机关和代收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签订。
罚款代收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政部门、代收机构、行政机关名称;
(二)代收机构代收罚款的依据;
(三)罚款汇缴的时间及方式;
(四)代收机构下发的具体代收网点名称;
(五)行政机关上缴罚款的预算科目及预算级次;
(六)代收机构告知财政部门罚款代收的方式、期限;
(七)代收机构与行政机关对帐时间及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罚款代收协议书的格式由市财政局统一制作。
第十条 实行罚缴分离的,应使用《四川省行政、刑事执法罚没收据》和《四川省待结案暂收款收据》。
实行当场收缴的,应使用《四川省现场处罚罚没收据》。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内依法对城市管理、市容环卫管理中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和乱摆摊发点的罚款,使用加盖有“两禁止罚款专用章”、背面附有“处罚决定书”的《
四川省成都市定额罚没收据》;在五城区内依法对非机动车及行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罚款,使用加盖有“非机动车及行人罚款专用章”、背面附有“处罚决定书”的《四川省成都市定额罚没收据》。
第十一条 《四川省行政、刑事执法罚没收据》一式四联,第一联由代收机构交财政部门注销;第二联交当事人;第三联为代收机构留存备查;第四联为行政机关财务部门留存备查。
《四川省待结案暂收款收据》一式四联,第一联由代收机构交财政部门注销;第二联交当事人;第三联为代收机构留存备查;第四联作为行政机关处罚结案或退款结案的附件留存备查。
《四川省现场处罚罚没收据》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行政机关交财政部门注销;第二联交当事人;第三联为行政机关财务部门留存备查。
《四川省成都市定额罚没收据》为正联、存根联,正联交与当事人;存根联由行政机关交财政部门注销。
行政机关因案卷需要留有收据的,可将行政机关财务部门的留存备查联复印作案卷留存。
第十二条 《四川省行政、刑事执法罚没收据》、《四川省待结案暂收款收据》由代收机构向签订协议的财政部门领取并缴销。
《四川省现场处罚罚没收据》由行政机关向同级财政部门领取并缴销;《四川省成都市定额罚没收据》由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向市财政局领取并缴销。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代收机构及其代收网点应加强罚款票据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领用登记、清退消号,不得遗失、少联、漏号,不得倒买倒卖。票据遗失,应将遗失的票据种类及编号自发现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作废,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开具的“处罚决定书”或“待结案暂收款通知书”应当载明代收网点的名称、地址,当事人应当缴纳的罚款数额、罚款期限以及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加处的罚款数额;“退款通知书”应当载明代收网点的名称、地址及应退款数额。
当事人应按“处罚决定书”、“待结案暂收款通知书”或“退款通知书”上确定的款项数额、期限,到指定的代收网点缴纳或领取退还款项。
第十五条 代收网点依据行政机关开具的“处罚决定书”收取当事人缴纳的已结案罚款,应向当事人出具《四川省行政、刑事执法罚没收据》。
代收网点依据行政机关开具的“待结案暂收款通知书”收取当事人缴纳的待结案款项,应向当事人出具《四川省待结案暂收款收据》。结案后代收机构依据行政机关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将“政府暂收款帐户”中收缴的相关款项收入转入“政府罚款收缴帐户”或依据行政机关开具的“
退款通知书”对当事人办理退款。
行政机关财务部门集中缴纳的执法人员使用《四川省现场处罚罚没收据》当场收缴的罚款,应依据“进帐单”,向代收网点缴纳罚款。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罚款或加收罚款有异议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七条 代收机构出具《四川省行政、刑事执法罚没收据》实行罚缴分离的罚款收入,由同级财政部门与代收机构核对帐务后集中汇缴同级国库。
执法人员使用《四川省现场处罚罚没收据》当场收缴的罚款,必须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至其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收到罚款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罚款汇集缴入指定的“政府罚款收缴帐户”,由同级财政部门与代收机构核对帐务后集中汇缴同级国库。
执法人员使用《四川省成都市定额罚没收据》当场收缴的罚款,必须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至其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及时上缴市级国库。
第十八条 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改变或撤销原行政处罚的案件,当事人缴纳的罚款已入国库的,同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作退库处理。
第十九条 代收机构应当按照罚款代收协议的约定,及时与财政部门、行政机关进行对帐,保证足额集中缴库。
第二十条 月未、年末,国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规定,将罚款入库数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核对,以保证罚款数额与入库数额一致。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将代收机构提供的每旬“罚款收入旬报”和“暂收款收入旬报”与其开出的“处罚决定书”和“待结案暂收款通知书”相核对,及时清查出当事人尚未缴纳的款项并负责追缴。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市)县国库有权对代收机构代收罚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拒收和挤占、挪用代收罚款收入的,应依法进行处理。
市和区(市)县财政部门有权对同级行政机关罚款的收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截留、私分、挪用应缴罚款收入的,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代收机构不履行代收协议所规定义务,造成管理混乱,罚款不能按时入库的,一经查实,可以由同级财政部门和具体行政机关研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另行确定代收机构。
第二十三条 市和区(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应当对行政机关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处罚款的收缴,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监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安、检索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
罚没收入收支两务线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办理。
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依法作出的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运用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成都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7月12日

关于印发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区域名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印发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区域名单的通知

国质检执〔2007〕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质检执[2007]404号)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抓好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根据各地方局汇报的情况,总局确定了一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较多的重点区域,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

各省级局一要将本省列入名单中的重点区域作为当地整治工作重点;二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负有整治责任的县、市局,县、市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逐项制定专门整治方案,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进行整治;三要对本省列入名单中的重点区域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总局将适时选择部分重点区域进行督查督办,并于今年年底组织检查验收。



附件: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区域名单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区域名单

重点产品
重点区域
主要问题

北京

食品
肉制品
丰台区宛平街道
生产条件简陋、卫生条件不好,管理不到位

果脯蜜饯
丰台区花乡
卫生状况差,生产条件简陋,产品经常不合格

天津

食品
豆制品
武清区黄花店
无证生产,生产、卫生条件差,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食醋、酱油
静流县独流
无证生产,以假充真,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河北

食品
肉制品
石家庄藁城市
无证生产,滥用添加剂,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果脯蜜饯
承德市兴隆县
无证生产,滥用添加剂,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葡萄酒
沙城、昌黎
部分产品质量不合格

饮料
石家庄晋州市
部分存在无证生产,生产条件较差

乳制品
沧州市青县
食品添加剂、标签有问题

罐头
遵化市
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消费品等
工业产品
电热毯
新乐市
无证生产集中地区,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人造板
邢台、文安
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电线电缆
邢台地区沧州县
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特种劳动防护
用品(安全帽)
磁县
无证企业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地

建筑钢管
脚手架扣件
沧州市献县、孟村
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机动车制动软管
衡水、保定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山西

食品
白酒
文水县
无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豆制品
洪桐县
无证生产,生产、卫生条件差,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果脯蜜饯
闻喜县、柳林县、临县
无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内蒙古

食品
豆制品
包头市
无证、无照,卫生条件差、滥用添加剂

豆制品
乌海市
生产工艺设备落后,卫生条件差

乳制品
通辽
卫生差、营养成分不够

乳制品
锡盟
卫生差、无标生产

辽宁

食品
白酒
沈阳市辽中县
无证生产,产品不检验,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肉制品
锦州北镇市沟帮子镇
无证生产,冒用厂名厂址,使用病死禽生产熏鸡,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肉制品
沈阳市于洪区
无证生产,产品不检验,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淀粉制品
葫芦岛连山区万家屯村
无证生产,二氧化硫超标,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豆制品
辽阳市辽阳县沙岭镇
无证、无照,卫生条件差、滥用添加剂

消费品等
工业产品
电线电缆
沈阳市
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防爆电气
沈阳市
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电热毯
庄河地区
无证生产集中地区,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电热毯
鞍山
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机动车制动液
营口市、辽阳市
无证企业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

吉林

食品
大米
龙井市、镇赉县
无证生产,生产工艺设备落后

葡萄酒
柳河县
部分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淀粉制品
洮南市
无证生产,产品不检验,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淀粉制品
长岭县
无证生产,滥用添加剂,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黑龙江

食品
白酒
肇东、七台河市新兴区、双城市
无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大米
五常市
无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冷冻饮品
牡丹江市东安区
无证生产,产品不检验,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酱油、醋
北安市铁南区
生产加工条件达不到规范要求、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无证生产

消费品等
工业产品
电热毯
哈尔滨市
无证生产集中地区

机动车制动液
哈尔滨市
无证企业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上海

食品
肉制品
新泾镇
生产条件落后、工艺水平低、行业种类多而繁杂

调味料
华漕镇
小、脏、乱、标签不规范

消费品等
工业产品
涂料
上海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电线电缆
上海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江苏

食品
大米
宿迁市泗洪县洋井镇
卫生条件差,质量不稳定、标识不规范

纯净水
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
环境卫生差、设施简陋、微生物超标

消费品等
工业产品
人造板
邳州
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机动车制动液
南京市
无证企业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人造板
宿迁
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防爆电气
启东市、无锡市
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电线电缆
无锡市宜兴地区、观林镇
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玩具产品
扬州、苏州、盐城、南京、镇江、常州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汽车轮胎
苏州、无锡、盐城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机动车灯具
镇江、丹阳、常州、无锡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涂料
南京、常州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小家电
苏州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浙江

食品
豆制品
舟山市定海区
无证、无照,卫生条件差、滥用添加剂

果脯蜜饯
杭州市余杭区
滥用添加剂,卫生条件差,产品合格率低.

乳制品
温州市乐清市
证照不全、加工条件差,按标生产意识较差、大部分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

消费品等
工业产品
人造板
嘉善、江山
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防爆电气
乐清市
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

燃气灶具/燃气调压器(箱)
慈溪市
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燃气灶具/家用燃气灶具
宁波市
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摩托车乘员头盔
乐清地区
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电线电缆
温州、台洲、湖州
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带、眼镜等)
温州、鹿城、瓯海、路桥地区
无证企业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

玩具产品
温州、宁波、义乌、岱山、平湖、金华、丽水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汽车轮胎
杭州、富阳、宁波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机动车制动软管
杭州、台州、宁波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涂料
杭州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电器附件
温州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电线电缆
余姚、乐清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小家电
慈溪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安徽

食品
大米
滁州市凤阳县总铺镇
无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饮料
六安市寿县
无证生产,卫生条件差,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麻油
巢湖市和县西埠镇
无证生产,掺杂掺假,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小麦粉
淮南市凤台县
无证生产,添加剂超标,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消费品等
工业产品
防爆电气
淮南市
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

电线电缆
天长市无为县
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
郎溪市
无证企业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

福建

食品
茶叶
安溪县
无证生产,农残超标,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消费品等
工业产品
机动车制动液
南安市、晋江市
无证企业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

江西

食品
白酒
抚州市黎川县、资溪县
非法使用添加剂、非食品原料,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米粉
上栗县、临川县、南丰县
无证生产,生产条件差,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添加剂,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糖果
九江市永修县
无证生产,卫生质量差,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食醋、酱油
上饶市余干县
生产条件差,无标生产,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纯净水
鹰潭市区
无证生产

山东

食品
豆制品
枣庄市山亭区
无证生产,生产、卫生条件差,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果脯蜜饯
潍坊青州市王坟镇
在产品中掺入滑石粉,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葡萄酒
烟台蓬莱市
标示标注不规范,滥用添加剂,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糖果
郯城市马头镇
无证生产,生产奶糖偷工减料,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豆制品
济南市市中区党家镇郑庄村
无证、无照,卫生条件差、滥用添加剂

肉制品
潍坊市青州市谭坊镇夹河村
卫生条件差,以马肉充驴肉

消费品等
工业产品
人造板
临沂、曹县
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防爆电气
枣庄、济宁邹城
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电线电缆
聊城
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特种劳动
防护用品
滨州惠民县
无证企业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

汽车轮胎
东营、威海、青岛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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