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执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06 10:01:0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10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执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执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于1997年12月30日发布实施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实施,对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也反映出部分规定不够明确和具体、处罚难以操作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实施该《办法》,现将执行《办法》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全保护管理制度”问题
《办法》第十条第一项和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中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2)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3)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4)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3(5)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6)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7)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8)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二、关于“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问题
《办法》第十条第二项中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的“安全技术保护措施”主要包括:(1)具有保存3个月以上系统网络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内容包括IP地址分配及使用情况,交互式信息发布者、主页维护者、邮箱使用者和拨号用户上网的起止时间和对应IP地址,交互式栏目的信息等;(2)具有安全审计或预警功能;(3)开设邮件服务的,具有垃圾邮件清理功能;(4)开设交互式信息栏目的,具有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5)计算机病毒防护功能;(6)其他保护信息和系统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
三、关于“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问题
《办法》第八条中的“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和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中的“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主要包括:(1)用户注册登记、使用与变更情况(含用户账号、IP与EMAIL地址等);(2)IP地址分配、使用及变更情况;(3)网页栏目设置与变更及栏目负责人情况;(4)网络服务功能设置情况;(5)与安全保护相关的其他信息。
四、关于“保留有关原始记录”问题
《办法》第十条第六项中的“有关原始记录”是指有关信息或行为在网上出现或发生时,计算机记录、存贮的所有相关数据,包括时间、内容(如图像、文字、声音等)、来源(如源IP地址、E-MAIL地址等)及系统网络运行日志、用户使用日志等。
五、关于“停机整顿”处罚的执行问题
按照《办法》规定作出“停机整顿”的处罚决定,可采取的执行措施包括:(1)停止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2)停止部分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3)冻结用户联网账号;(4)其他有效执行措施。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以适当的形式将其内容向社会公布,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报部。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快打叶复烤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快打叶复烤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
国烟法[2003]6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从挂杆复烤到打叶复烤,是我国烟叶加工的重大工艺技术进步,是满足卷烟工业企业工艺技术改革和创新的基础保证.
  日前,全国打叶复烤企业的生产能力已基本满足卷烟工业企业的需要。但打叶复烤企业还不同程度存在着体制不顺、专业技术人员偏少、服务意识不强、管理水平较低、加工及检测手段不完善、片烟成品质量不能充分满足卷烟工业企业的发展要求等问题,阻碍了打叶复烤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为加快打叶复烤企业改制步伐、强化管理、提高质量水平,更好地满足卷烟工业企业的需要,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原则
  1、“工商联手、共同投资”的原则。打叶复烤企业应接照市场经济要求理顺体制,改制为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运作的有限责任公司。
  2、“质量第一”的原则。要把强化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充分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作为企业最高的质量追求。
  3、严、细管理的原则。管理上要突出一个“细”宇,执行过程中要讲究一个“严”宇。不断规范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挖掘企业潜力,增强发展后劲。
  4、为客户服务的原则。要站在客户的角度看问题,“想用户所想、急用户所急”,把对客户的优质服务贯穿到产前、产中、产后整个过程。
  5、节能降耗的原则。要眼睛向内,精打细算,切实把节能降耗作为打叶复烤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6、安全生产的原则。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预防措施,确保企业和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目标
  1、所有打叶复烤企业应按照“工商联手、共同投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2004年底前完成改制。挂杆复烤企业必须在2003年底前基本关停;逾期关停的按照国家局有关文件规定不予补贴。因气候、仓储条件和把烟出口确需暂时保留的,由省级局(公司)提出方案报国家局(总公司)批准。
  2、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企业管理,使工艺技术完善合理,各项工艺参数实行自动化控制和监控,打叶复烤设备有效作业率达到87%以上;加工技术水平明显提高,产品质量达到《打叶烟叶质量检验》(YC/T147一2001)标准及客户的需求;打叶复烤企业必须在2004年底前配齐烟叶物理、化学检测仪器设备、杂物剔除设备和设施。
  3、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企止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竞争上岗,收入与贡献挂钩;精简、压缩非生产人员。
  4、重点卷烟工业企业必须在2003年底前拆除打叶线,10到30万箱的卷烟工业企业通过整合、重组拆除打叶线,整合重组后以生产五类卷烟为主的企业可暂时保留打叶线。
  5、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加速仓储设施建设,力争2005年底建成与加工能力相配套的成品库、原烟库。
  三、措施
  1、整体规划、合理调整布局,解决资金到位问题。目前,打叶复烤企业总的生产能力已满足卷烟工业企业和出口烟叶需求,但由于烟叶种植逐渐向适宜区发展,原来的产区格局发生变化,造成原有打叶复烤企业的布局不尽合理,局部地区能力过剩。因此,合理调整打叶复烤能力的布局是搞好打叶复烤企业改制工作的前提。对资不抵债、资源缺乏、设备老化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对资源较稳定、设备先进但缺乏资金的要通过改制寻求出路;对已改制企业现有还贷余额应通过各投资方追加投资予以解决;新建项目各方投资总额必须达到建设所需的资金。
  2、创造条件,实现改制。各省级局(公司)要高度重视打叶复烤企业的改制工作,要组织体改法规、经济运行、烟叶等有关部门针对本省未改制企业的不同情况,制订分年度的改制计划。改制企业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换机制,按公司制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在用工制度上要实行全员合同制,通过强化管理,提高技术和产品质量水平。
  由烟叶产区投资的打叶复烤企业的改制工作,要在省级局(公司)统一组织下,依托资源优势,积极主动吸纳省内、外对本地烟叶资源有需求的卷烟工业企业进行投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重点卷烟工业企业都必须参与打叶复烤企业的改制工作。
  隶属于卷烟工业企业的打叶复烤车间,要与所属企业脱钩,在精简人员的基础上;以现有厂房、打叶复烤设备及适当的流动资金作为企业投资,争取就近烟叶产区的分公司投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真正解决企业的资源、资金、市场问题。
  各省局(公司)要结合本省烟叶数量及市场需求,按照生产能力适度集中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现有打叶复烤企业的能力,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
  打叶复烤能力超过本省烟叶资源总量且市场需求不足的省份,应对打叶复烤企业进行重组,减少生产点,使资源配置向优势企业转移。
  各省级局(公司)应加大对“原烟交接、委托加工”的协调力度,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协调资源流向,允许卷烟工业企业在同一省(区)内调拨的烟叶集中到一个打叶复烤企业加工,为企业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加强生产工艺、设备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打叶复烤企业要在满足客户对片烟成品的大中片率、碎片率、叶带梗、出片率等物理指标的基础上,配合卷烟工业企业加强对配方混合打叶的研究,完善工艺设施,提高混打后片烟的均匀性。要加强对打叶复烤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使设备能在较长时间保持连续、正常运转;要采取有效措施剔除烟叶中的各种杂物。要严格按照商品养护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商品养护工作,确保成品片烟的安全存放;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生产车间的温、湿度进行控制,以适应工艺加工的需要,改善生产环境。
  4、认真贯彻IS09000国际标准和打叶复烤行业标准,规范工作质量,提高质量保证能力。目前尚未通过IS09000的标准认证的打叶复烤企业,要紧密结合企业的实际,认真分析客户的需求,按照IS09000标准的要求,加快贯标及认证工作。已通过认证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尽快做好标准的改版工作。
  《烟叶打叶复烤工艺规范》(YC/T146—2001)、《打叶烟叶质量检验》(YC/T147-2001)已由国家局发布实施,各打叶复烤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局(总公司)将定期组织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
  5、增强服务意识,让服务向两端延伸,实现全方位的服务。打叶复烤企业要转变观念,切实把自已作为卷烟工业企业的“第一车间”,增强责任意识,满足卷烟工业企业的配方和工艺、技术、产品质量要求,为卷烟工业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要把服务从产中向产前和产后延伸。
  6、狠抓“成本管理”,实现增收节支。要认真核算吨片烟加工的水、电、汽等动力、能源的合理消耗指标及财务、管理、经营各项费用,挖掘副产品(烟梗、烟末)的利用价值,增加企业效益。要讲求投入产出,加速资金周转,压缩开支、杜绝浪费。要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要贯彻“减员增效”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尽量减少非生产人员的比例。
  7、加强仓库建设,满足“原烟交接、委托加工”的需要。取消挂杆复烤后,实行“原烟交接、委托加工”,原烟和成品烟的安全储存,对打叶复烤企业的仓库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南方温、湿度较高的省份和地区,矛盾将更加突出。目前,大多数打叶复烤企业的仓库建设不能满足“原烟交接、委托加工”的需要。国家局在烟草行业“十五”规划中把打叶复烤企业的仓库建设摆在了重要位置,鼓励重点卷烟工业企业在原料基地或打叶复烤厂独资或合资建原烟或成品烟仓库。打叶复烤企业也要积极筹措仓库建设资金。
  8、严格执行国家局制定的片烟加工费用标准,确保打叶复烤企业有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在“原烟交接、委托加工”过程中,委托和加工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局制定的片烟加工费用标准。国家局规定内容以外的加工项目和费用,由委托及加工单位按国家局的相关规定协商办理。
  加快打叶复烤企业的改制步伐,强化管理、提高质量水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打叶复烤企业、各卷烟工业企业以及各级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各级主管部门和打叶复烤企业都要高度重视改制种强化管理的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精心组织、抓紧实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企业改制工作。力争在两到三年内,使绝大多数打叶复烤企业的管理水平上一个台阶,竞争实力明显增强,企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6]78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各主承销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将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保护基金”);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应纳入保护基金。为规范保护基金的筹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应当在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经手费的20%划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护基金公司)指定的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应当设立专用账户,存放股票、可转债等证券网上发行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专用账户可在上海、深圳分公司分别设立。

三、担任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立验资专用账户,存放股票、可转债等证券网下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及其利息收入。

四、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不再划入证券交易所,由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和各主承销商直接划入保护基金公司指定的账户。结算公司和各主承销商应积极协调相关商业银行,做好申购冻结资金利息的收缴工作。

五、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及各主承销商应当在银行每季结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全额划入保护基金公司指定的账户。同时,还应分别填写《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代扣代缴情况表(证券网上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缴纳情况表(证券网下发行)》(见附件)报送保护基金公司。

六、保护基金公司应在上述资金到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各缴款单位出具收款凭证。凭证的传送可采取专人送取或邮寄的方式进行。

七、各缴款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故意拖延缴纳基金。拒绝或故意拖延缴纳基金的,按每日0.03%向保护基金公司支付滞纳金。

八、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应将自2005年7月1日以后产生的交易经手费的20%划入保护基金公司指定的账户;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及各主承销商应将自2005年1月28日以后产生的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划入保护基金公司指定的账户。



\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