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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国体育彩票代销合同示范文本(实体店销售)(第一版)》的通知

时间:2024-06-17 17:15:2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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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国体育彩票代销合同示范文本(实体店销售)(第一版)》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国体育彩票代销合同示范文本(实体店销售)(第一版)》的通知


体经字〔2012〕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的相关规定,总局制定了《中国体育彩票代销合同示范文本(实体店销售)(第一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

2012年12月28日





体育彩票代销合同示范文本(第一版—正式印发).doc
http://www.sport.gov.cn/n16/n33193/n33208/n33448/n33793/n3712491.files/n3712492.doc



体育彩票销售场所编号:
合同编号:







中国体育彩票代销合同示范文本

(实体店销售)

(第一版)












   
   
年 月 日 签署于
   
   

    说 明
   
   1、本合同适用于在实体店销售中国体育彩票。实体店,即体育彩票发行机构或销售机构在履行彩票代销者征召程序后,依法设置的用于销售体育彩票的固定场所,该固定销售场所未经批准,不得迁移、变更。
    2、签订本合同前,体育彩票代销者应当向体育彩票发行机构或销售机构出示有关证件和证明文件。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5、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甲方: (体育彩票发行机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
  住所: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 (自然人)】: (体育彩票代销者)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居住地: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独立法人)】: (体育彩票代销者)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邮箱地址:


   鉴于:
   
   (1)甲方依据《彩票管理条例》及《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向社会征召体育彩票代销者;
   
   (2)乙方依法参与了本次征召活动,经审核,乙方符合《彩票管理条例》及《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体育彩票代销者条件。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在实体店销售体育彩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依本合同之约定销售体育彩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彩票管理条例》及《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代理销售权限
   1.1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的体育彩票品种和游戏包括:
       □乐透型、数字型体育彩票: 游戏
       □竞猜型体育彩票:     游戏
       □纸质即开型体育彩票:     游戏
       
    
   
   1.2 销售方式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二《体育彩票代销行为规范》第13条款的规定,销售: 
        □乐透型、数字型体育彩票: 游戏
        □竞猜型体育彩票:     游戏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二《体育彩票代销行为规范》第14条款的规定,销售【纸质即开型体育彩票: 游戏】。
      (3)
      (4)
      (5)
1.3 甲方有权按照彩票发行及销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乙方调整代理销售的体育彩票品种和游戏,就此,甲方可以给予乙方合理的准备时间。
   1.4乙方不得委托他人代销体育彩票。
   
   第二条 实体店销售场所(以下简称“销售场所”)的设立、迁移、变更
   2.1乙方获准开设的销售场所基本情况
      销售场所编号:
      销售场所地址:
      联 系 电 话:
      电脑终端编号:
    其 他:
   2.2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体育彩票销售站点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建设销售场所。合同期间内,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销售场所的地址,确实需要迁移的,乙方应当按照销售场所迁移相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迁移。
   2.3销售场所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联系人、传真、电邮、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如有变更,应当在 日内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3.1甲方或其委派的服务管理人员均有权对乙方体育彩票销售活动和销售场所的运营情况和宣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2甲方有权制定销售场所管理措施并要求乙方遵守并执行。
   3.3甲方有权按照体育彩票销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销售场所陈列标准及规范,要求乙方遵守并执行。
   3.4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调整和彩票市场发展需要,调整代销费用比例。
   3.5
   3.6
   3.7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4.1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乙方颁发《体育彩票代销证》。
   4.2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提供体育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以下简称“体育彩票设备”),甲方应保证体育彩票设备的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
      体育彩票设备包括:
      □电脑终端机;
      □即开票扫描枪;
      □其他: 。
   体育彩票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由甲方负责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如发生故障,甲方应当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尽快予以修理或更换。
   4.3甲方应将乙方交纳的体育彩票设备押金或保证金存入专门开设的押金或保证金账户,不得擅自挪用。
   4.4甲方应当对乙方及其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操作、业务知识和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培训,使乙方及其销售人员能够独立操作体育彩票设备并了解维护常识。
   4.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销售费用。
   4.6甲方变更电话、联系人、传真、电邮、名称等信息,应当在2日内通知乙方。
   4.7
   4.8
   4.9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5.1乙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权限内代理销售体育彩票。
   5.2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获得销售费用。
   5.3乙方有权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对甲方提供的体育彩票设备以及宣传品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方式合理使用。
   5.4
   5.5
   5.6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6.1 乙方承认并保证遵守体育彩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维护和提升体育彩票的良好形象。
   6.2乙方应当自行承担销售场所设立及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
   6.3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体育彩票代销证》,并置于销售场所内的显著位置,不得转借、出租或者出售。
   6.4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二《体育彩票代销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代理销售体育彩票。
   6.5乙方售出体育彩票后,应依照甲方相关管理规定以            方式向甲方及时交纳体育彩票销售款。
   6.6乙方或其销售人员不得在销售场所内实施以下违法行为:
   (1) 组织、参与赌博活动或者设置任何形式的赌博设施;
   (2) 组织、参与发行、销售非法彩票或者推销非法彩票;
   (3) 向未成年人销售体育彩票或者兑奖;
   (4) 以电话、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接受投注数据或者投注要求;
   (5) 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或者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6) 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体育彩票;
   (7) 折价、溢价销售体育彩票;
   (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第七条 代销费用的支付及押金或者保证金的管理
   7.1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当于 支付给乙方代销费用,不得无故扣发或迟延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 。
   7.2体育彩票代销费用占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游戏品种 游戏名称 代销费用占比
□乐透型、数字型


□竞猜型


□纸质即开型


其他:

  
  7.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方式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支付体育彩票设备押金或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押金或保证金应存入由甲方开设的押金或保证金账户。押金或保证金明细如下:
  
设备名称 押金或保证金(元)
□传统终端机
□即开票扫描枪
其他:

合计
   7.4甲方有权对乙方拖欠的体育彩票销售款、其他应缴费用和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提供的体育彩票设备故障、损坏或者丢失产生的损失,从其押金或者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押金或者保证金金额不足时,乙方应当及时予以补足。
   7.5甲方应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收回甲方提供的可正常使用的体育彩票设备和体育彩票代销证、结清有关款项后,在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押金或者保证金(不计息)。
   7.6 因设立或经营销售场所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7
   7.8 
   7.9 
   
   第八条 合同中止、终止与解除
   8.1 乙方或其销售人员在合同期间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体育彩票代销资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甲方有权视损失情况扣除乙方的押金或者保证金。
   (1)未按批准的地址设立销售场所;
   (2)实施了本合同6.6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3)以误导、欺骗方式销售体育彩票;
   (4)使用本合同1.2条款规定之外的其他方式销售本合同第1.1条款限定的体育彩票品种和游戏;
   (5)委托他人代销体育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体育彩票代销证》;
   (6)设立分销站点,或者转让、转租、转借销售场所;
   (7)转借、出租、出售体育彩票设备,或者擅自改变甲方提供的体育彩票设备用途,或者拆卸甲方提供的体育彩票设备或更换其零部件,或者查阅、修改、复制、删除甲方提供的体育彩票设备装载的程序和有关数据文件,或者安装、运行其他程序和文件,或者擅自外接设备的;
   (8)泄露中奖者个人信息;
   (9)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愿,要求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
   (10)未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奖的;
   (11)体育彩票销售人员更换,未按照本合同附件二《体育彩票代销行为规范》第3条规定通知甲方的。
   (12)无正当理由连续或累计停止销售□乐透型、数字型体育彩票: 游戏/□竞猜型体育彩票: 游戏/□纸质即开型体育彩票: 游戏/□ 达到 天。
   (13)
   (14)
   (15)
  8.2乙方或其销售人员在合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经甲方提出后拒不改正,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暂停体育彩票销售并限期进行整改。
   (1)异地销售、串票销售纸质即开型体育彩票;
   (2)销售人员未经培训擅自上岗;
   (3)销售场所的店面形象、店内环境及各类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未在销售场所内摆放统一的体育彩票销售标识、未在销售场所内张贴警示标语、体育彩票发行宗旨的宣传标语、针对非理性购买彩票的提示标语、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奖的警示标语等;
   (4)服务质量差,不符合甲方的相关规定;
   (5)未将《体育彩票代销证》置于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
   (6)代替彩票购买者及中奖者兑奖;
   (7)无正当理由拒绝兑奖、拖延兑奖或分期多次兑奖;
   (8)将体育彩票设备或电脑热敏纸用于销售体育彩票之外的用途;
   (9)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迁移、变更销售场所;
   (10)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
   (11)违反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
   (12)未妥善保管【纸质即开型体育彩票】及销售所得资金;
   (13)
   (14)
   (15)
  乙方整改后经甲方认定符合正常运营条件的,可以重新恢复销售体育彩票。经整改仍未达到正常运营条件的,甲方可以取消乙方的体育彩票代销资格,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甲方有权视损失情况扣除乙方的押金或者保证金。
  8.3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当向甲方送交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停止销售体育彩票,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8.4无上述解除合同的情况,本合同于期限届满之日自行终止。
  8.5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后,双方应当办理以下事务:
(1)乙方自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或提前解除之日起停止一切销售体育彩票的行为,并协助甲方做好停止销售的公告事宜。
(2)乙方自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或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提供的体育彩票设备以及《体育彩票代销证》。
(3)自甲方收回体育彩票设备以及《体育彩票代销证》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双方对相关账目进行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彩票销售款、销售费用、体育彩票设备押金或保证金、体育彩票设备丢失或损坏赔偿金等。
   (4)
(5)
(6)

   第九条 合同期限及续签
   9.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9.2合同期限届满且合同期限内乙方无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约优先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续约  年。乙方应于合同期限届满前 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是否续约,未在约定期限前通知甲方的,即放弃优先续约权,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0.1乙方保证自身及其销售人员从事销售或管理活动严格保守其因职务之便而知悉的涉及体育彩票发行、销售的一切商业信息和其他应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所获悉的上述信息,通过其自身或其销售人员向第三方披露。本条规定不因合同解除、终止、期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解除。

   第十一条 名誉权及知识产权
   11.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侵犯甲方的名誉权、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形象、游戏规则、营销宣传方案、体育彩票设备等。本条规定不因合同解除、终止、期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解除。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代销费的,每迟延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拖欠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 %。违约金达到拖欠费用 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所欠费用及违约金。
   (2)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体育彩票设备出现故障并向甲方报修后,甲方拒绝维修或经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且不更换可以正常使用的销售设备达到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收回甲方提供的体育彩票设备和《体育彩票代销证》、结清有关款项 个工作日内,未向乙方退还押金或者保证金的,每迟延一日,应额外向乙方支付拖欠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 %。
   
   12.2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发生本合同8.1条所列明的任一情形时,甲方除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发生本合同8.2条所列明的任一情形且经整改仍未达到正常运营条件的,甲方除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3)乙方未按甲、乙双方约定交纳体育彩票销售款、押金或者保证金的,每迟延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拖欠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 %。违约金达到拖欠费用 %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所欠费用及违约金。
   (4)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兑奖或侵吞彩票中奖者的中奖奖金的,应当全额归还中奖者的奖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5)乙方应独立承担因兑奖不当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及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6)乙方因保管不善导致【纸质即开型体育彩票】丢失、损毁或销售所得资金减少等情况的,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7)乙方或其销售人员实施超越甲方授予的代理权限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提供的体育彩票设备故障、损坏或者丢失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或照价赔偿责任,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12.3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致使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2.4
12.5
   12.6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自然、社会及政治原因或者因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紧急情况下国务院财政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决定变更或者停止彩票品种审批事项、彩票品种或者电力、通信、互联网中断、故障等情形(以下简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时,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迟延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14.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双方的约定提请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
  15.1本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的内容仍然有效;合同部分内容无效时,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15.2甲乙双方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作、合伙或者雇主与雇员的关系。
  15.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第三方。
  15.4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均满足后生效:
  (1)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自然人本人签字盖章;
(2) 乙方足额向甲方交付体育彩票设备押金或保证金。
  15.5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
  15.6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附件中约定或另行协商确定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目录:
附件一:中国体育彩票代销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二:《中国体育彩票代销行为规范》示范文本;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自然人)签字:
日期:



乙方(独立法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一:

中国体育彩票代销申请书示范文本

申请人(自然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家庭地址及邮编: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申请人(独立法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单位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姓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一、申请事项
   申请设立体育彩票销售场所地址:
   申请销售体育彩票品种:
    □乐透型、数字型体育彩票: 游戏
    □竞猜型体育彩票:      游戏
    □纸质即开型体育彩票:      游戏
   



   二、申请人承诺
   (一)申请人具有可用于代销中国体育彩票的合法固定经营场所及所需资金;
   (二)申请人及其销售人员不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2.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4.有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结案的案件,未逾三年的;
    5.代销彩票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合同未逾三年的;
    6.存在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未逾五年的。
   (三)申请人按规定为彩票销售人员提供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相关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
   (四)如申请人虚假承诺或者未能履行承诺内容, (体育彩票发行机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名称)可以解除体育彩票代销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五)
   (六)

   三、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明细
   1.申请人及销售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年检合格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销售场所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3.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
    4.
    5.
   
   
   
    申请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中国体育彩票代销行为规范》示范文本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法律法规及规章和甲方规定的方法和用途正确使用体育彩票设备和电脑热敏纸、妥善保管,做好日常保养工作,不得转借、出租、出售体育彩票设备。
   2.乙方应确保在符合体育彩票设备使用说明中要求的环境下使用该设备,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拆卸体育彩票设备或更换其零部件;不得查阅、修改、复制、删除体育彩票设备装载的程序和有关数据文件,或者安装、运行其他程序和文件;不得擅自外接设备。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并配合做好维修工作。
   3.乙方及其销售人员须接受甲方组织的上岗培训,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销售体育彩票;如需更换销售人员,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确保新销售人员已接受上岗培训并通过甲方考核。代理销售期间,乙方及其销售人员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参加体育彩票销售操作、业务知识和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培训。
   4.乙方应当与销售人员依法签署劳动合同,严格管理销售人员,对销售人员与销售体育彩票有关的行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对于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5.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其委派的服务管理人员的要求在销售场所内摆放统一的体育彩票销售标识、张贴警示标语,乙方应当将代销合同第1.1、6. 6条款及本代销行为规范第13、14条款的内容以醒目方式向彩票购买者公示并进行必要的宣传。
   6.乙方应对销售的体育彩票票面的完整性予以审核,不得销售票面信息不完整的体育彩票。
   7.乙方或其销售人员不得泄露中奖者个人信息。
   8.乙方或其销售人员乙方不得代替彩票购买者及中奖者兑奖。
   9.乙方或其销售人员不得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
   10.乙方应当遵守销售场所奖惩措施及陈列标准及规范,做好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营销宣传工作。
   11.乙方及其销售人员应当协助甲方执行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发现可疑购彩资金应当及时报告甲方。
   12.乙方应当保证每天 开店营业,确保体育彩票销售活动的连续性。除体育彩票设备故障无法销售的情况外,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暂停销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办理停售(但暂停时间不得超过 天)。
   13.就销售以下体育彩票品种或游戏,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乐透型、数字型体育彩票: 游戏
    □竞猜型体育彩票: 游戏

      
      
(1) 乙方应当在销售场所内,根据彩票购买者现场提出的投注内容,当场确认投注数据,足额收取购彩金额,当场出票并当面全部交给彩票购买者。
(2) 对单注中奖金额在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以下(含 元)的体育彩票,乙方按照兑奖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兑奖;对于单注中奖金额超过前述金额的体育彩票,乙方应当告知兑奖者按照规定到指定的地点兑奖。
     (3)
     (4)
     (5)
   14.就销售【纸质即开型体育彩票:     游戏】,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 乙方应当在销售场所内,应彩票购买者交易要求,足额收取购彩金额,当面结清票款,并将有效的彩票按购买金额全部交付给彩票购买者。
(2) 对中奖金额在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以下(含 元)的彩票,按照兑奖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兑奖。
    (3) 妥善保管彩票及销售所得资金。
(4)
(5)
(6)
  15.
  16.
  17.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通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3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通告》已经2010年4月3日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5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通告
(2010年4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公布)

  为了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顺利举行,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对本市地下空间采取如下管理措施:

  一、本通告适用于对公众开放的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民防工程、普通地下室的安全管理。

  二、地下空间的产权人、产权人委托的地下空间物业管理单位、地下空间的使用人(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地下空间安全。

  三、地下空间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

  四、地下空间的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加强对地下空间的人员密集部位以及出入口、应急疏散通道、配电间、换气风道口等重点部位的巡查。

  五、地下空间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对进入用作经营性仓库、机动车停车库的地下空间的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阻止其进入;发现可疑人员、车辆、物品的,除采取阻止进入的措施外,还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七、地下空间的责任单位未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对进入用作经营性仓库、机动车停车库的地下空间的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未履行阻止进入、报告义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八、民防、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使用条件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地下空间,应当责令地下空间的责任单位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对严重威胁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可以由公安机关直接责令停产停业。

  九、本通告自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11月15日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08〕 2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石油和电力供应紧张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石油和电力是重要的能源资源。我国能源资源不足,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能源消费总量不断增加,石油和电力供应紧张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还要看到,尽管近几年节油节电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能源消费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状况仍然比较严重。据统计,我国汽车燃油经济性水平比欧洲平均水平低15%-20%,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0%-20%,低效电机及相关设备、低效照明产品仍在大量使用,高效节能空调市场占有率不足5%,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公共建筑、城市景观照明以及家庭用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浪费现象。特别是今年以来,一些地区石油、电力供应持续紧张,亟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石油、电力供应紧张状况。
  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做好节油节电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缓解石油、电力供需紧张矛盾的重要措施,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油节电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节约宝贵的能源资源,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节油节电的主要措施
  当前要突出重点,抓住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广、潜力大、见效快的关键设备和产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用油用电效率。其他领域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确重点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节油节电工作。
  (一)汽车节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淘汰老旧汽车。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有条件的省会城市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3年。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二是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降低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提高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进一步扩大不同排量汽车消费税税率差距。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三是完善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适时提高并严格执行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抓紧出台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尽快制订营运客、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并实施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汽车生产商和进口商要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测定并申报汽车燃料消耗量,新生产和进口汽车销售时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燃料消耗量标识。有关部门要定期公告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四是加强运输节能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抓紧研究完善挂车牌照管理、交通规费征收和保险制度,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积极推广使用公路自动收费系统(ETC)。五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出租车调度,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
  (二)锅炉(窑炉)节油措施。所有火电厂(包括新建电厂)燃煤锅炉都要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降低油耗。继续把关停燃油机组作为关停小火电的重点,减少燃油发电。在电网调度中,燃油机组不得作为基础负荷机组,只能作为系统备用调峰负荷机组。工业窑炉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大力采用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资金要加大对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电机系统节电措施。一是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制订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淘汰计划,研究出台激励政策,加快淘汰进度。二是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项目,依据有关规定按取得的节能量予以奖励。三是加强电机系统节电管理。制定高效节能电机产品标准,加快完善电机及拖动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运行标准。加快建立电机检测机构,把能效指标作为电机及相关设备出厂检测的重要内容。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
  (四)空调节电措施。一是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空调能效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禁止生产和销售。严格实施空调能效标识制度,扩大实施能效标识的空调产品范围。实行鼓励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空调的财税政策,提高高效节能空调的市场份额。鼓励发展非电空调。二是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三是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积极采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清洗和维护。
  (五)照明节电措施。一是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制定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2008年年底前,东、中部地区和有条件的西部地区大中城市行政机关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09年年底前,东、中部地区和有条件的西部地区大中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加大利用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力度,2008年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000万支以上,在确保“十一五”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5亿支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效照明产品规模。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高效光源、灯具等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研究采取税收政策抑制白炽灯等低效照明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二是减少城市照明用电。科学制定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三是加强照明节电管理。优化照明系统运行,改进电路布设和控制方式。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公共区域照明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
  (六)办公节电措施。一是扩大办公产品能效标识和节能认证实施范围。2008年年底前将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产品纳入能效标识实施范围,2009年年底前将计算机、打印机等产品纳入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引导用户购买节能型产品。二是强化办公节电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制订节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三、强化管理和监督
  (一)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要求,尽快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
  (二)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重点用油用电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组织开展对主要耗油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的检测,2009年年底前要完成所有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对高耗能单位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石油、发电企业和输配企业要努力降低石油、电力自用率,减少石油、电力损耗。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各地区和电网企业要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和设备检修,具备条件的要采用蓄冷、蓄热方式,积极参与用电高峰时段避峰。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鼓励利用余压余热发电。电力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要严格按照以煤以水定电、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制定与发电出力相匹配的用电调控指标。
  (四)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尖峰电价。研究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积极稳妥推进石油价格改革。
  (五)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在国家各类科技专项计划中,把节油节电重大技术研发作为重点,大力开发节约和替代石油技术以及高效节电技术。加强节油节电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积极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油节电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六)强化监督管理。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节油节电管理,组织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空调温度设定、城市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浪费行为。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标识,规范标识行为。质检部门要加大对终端用能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检查,对产品能效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对能效严重超标产品要责令企业收回。
  (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以节油节电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解读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将节油节电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实践培训体系,在广大企业开展节油节电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开展节油节电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编印节油节电手册、指南等,向公众介绍、传授节油节电的方法和窍门。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节油节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节油节电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节油节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管局、电监会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节油节电工作负总责,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节油节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国务院
二○○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