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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24 10:11:2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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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年度执法计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授权、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执法计划),适用本办法。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编制的执法计划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或安委会,下同)批准,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授权或者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编制的执法计划,应当报授权、委托的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编制的执法计划应当相互衔接,避免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脱节。

5.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执法计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编制原则与考量因素

6.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应当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编制执法计划。

7.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编制执法计划,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

(2)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3)道路交通状况、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配备情况;

(4)必需的工作经费;

(5)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等事项;

(6)影响执法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8.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编制执法计划,应当测算本机关总法定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60%,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授权、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

执法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执法机关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实施行政许可;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

(4)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

(7)开展机动执法;

(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9)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机关值班;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3)病假、事假;

(4)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

(5)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6)参加党群活动。

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非行政执法工作日,按照本机关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

9.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日确定本年度需要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和次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覆盖1次;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至少覆盖1次。

执法检查应当符合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参加的规定。

10.除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外,安全监管执法机关还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对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所负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三、执法计划的内容

11.执法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2)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3)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4)执法检查;

(5)行政许可;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7)综合监管事项;

(8)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9)其他有关事项。

12.主要任务应当根据国家、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本区域安全生产特点确定,包括执法检查、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法制宣传等。

13.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列出名称,并作为执法计划的附录。涉及中央企业的,应当列出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下属企业名称。

14.执法检查除包括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外,应当列出本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事项。列为重点单位的,应当明确执法检查的次数及检查时间。

15.行政许可应当包括行政许可的种类、实施行政许可的内设机构名称和负责人等。

1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应当包括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月等重点宣传事项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安排、重点内容等。

17.执法计划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落实到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各内设机构及负责人。

18.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根据执法计划的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

现场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

四、编制程序

19.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专门负责编制执法计划。各内设执法机构根据其职责提出具体执法计划,由负责编制执法计划的机构统一审核编制。

负责编制执法计划的机构应当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广泛听取本机关其他内设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20.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初步拟订执法计划后,应当分别抄报省、市两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征求意见。省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制定执法计划时,应当听取市、县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意见。

2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编制的执法计划,应当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于1月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执法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授权或者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编制的执法计划,应当经本组织或者机构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报授权、委托的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2.执法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上述重大调整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对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事项作出变更;

(2)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增减幅度超过原计划的20%以上;

(3)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和编制执法计划的安全监管执法机关认为需要报批的其他情形。

执法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同时核定相应的工作量。

23.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以存档备查。

五、其他

2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2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执法工作计划,参照本办法执行。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新形势下公安刑侦工作水平

王泗友

党中央站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高度,提出在全党开展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次活动与时俱进,高瞻远瞩,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抓住了治国理政的根本,抓住了党的建设的关键,反映了党心民心,体现了时代要求。是一项深谋远虑的历史决策,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为公安刑侦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履行公安机关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就要深入贯彻全国“二十公”和市“一公会”精神,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全面提升公安刑侦工作水平和队伍战斗力,全力维护战略机遇期的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深刻领会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精神实质,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精神上来,真正承担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是继领导干部“三讲”教育、公安机关“三项教育”活动之后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党的建设的一项伟大工程,全体党员必须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切实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扎实实、脚踏实地、雷厉风行地把先进性教育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是准确把握党对执政形势判断,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体现了我们党未雨绸缪的忧患意识,说明党对执政形势的把握更加准确。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力量,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党员,要运用我们党坚持经常性教育同适当的集中教育相结合的重要经验,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体党员,努力把广大党员锻炼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定实践者,把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出来。进一步强化政权意识、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专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坚定不移地捍卫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坚定不移地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是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准确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特别是近年来在抗击“非典”、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侦破大要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面我们全体党员冲锋在前、吃苦在前、不怕牺牲、勇于奉献,涌现了许多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体现了共产党的先进性。同时也要看到,我们的队伍也不同形式地存在一些与共产党先进性要求不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特别是针对个别党员、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放松政治理论学习,理论素养不高,依法办案能力不强,作风不实,不同程度地存在“冷、硬、横、推、拖”现象;综合素质不高,驾驭复杂治安形势的能力不强,不善于处理和解决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开拓意识不强,工作思路不清晰,办法不多,路子不宽,措施不硬等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加以纠正和解决,要通过这次活动,切实提高全体党员整体素质,走在时代前列,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安机关担负维护和谐社会持续稳定的艰巨使命,必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始终牢记并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满腔热情地为人民群众作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始终为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加强推进“建设平安重庆、创建平安区县”的重要保证。“建设平安重庆、创建平安区县”是市委和市政府提出的宏伟目标,使命光荣、任务艰巨,需要全体党员共同、积极参与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党员的创造力和战斗力,突出主业,严密各项治安管理,狠抓侦查破案,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照全国“二十公”和市“一公会”精神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抓住工作重点,紧密联系实际,以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准确把握党的执政方式,努力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我们党执政55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反复说明,社会要想保持长治久安,必须保持党的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必须保持党的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的规范性和相对稳定性,必须保持每个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公安机关是党和政府的“刀把子”,体现党和国家的意志,直接反映着党的执政地位、执政水平和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就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了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实践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所有公安工作和执法行为中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体现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


二、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突出主业,求真务实,进一步认识专业职能和攻坚克难的关系,重点加强刑侦专业工作和队伍建设,构建大侦查格局,不断提高打击犯罪的专业化水平。

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我国现阶段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侦查破案是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威力所在,是公安机关履行三大政治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刑侦队伍作为一支攻坚克难、打击犯罪的主力军,必须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充分体现快侦快破、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专业职能。近年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公安部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社会稳定全局,紧紧盯住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等重特大案件,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整合大资源,建设大侦查,掌握主动权,打好进攻仗,大力强化侦查破案能力,有效地维护了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的平稳。

(一)不断增强打击刑事犯罪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社会治安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要求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不断提高打击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时效性。要把研究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作为重要的前置性工作来抓,坚持认真分析、深入排查、周密论证,及时掌握犯罪活动的最新变化和动向,始终把打击的重点指向严重刑事犯罪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犯罪问题。要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治安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治安问题;什么方式有效,就采取什么方式的原则,不断调整和改进打击工作思路,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严打”专项行动,及时打掉危害大、影响大的系列犯罪、职业犯罪和团伙犯罪,及时打掉危害一方、作恶多端的流氓恶势力,及时侦破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案件,及时治理整顿治安秩序混乱的重点地区和场所。要把集中统一行动与日常打击犯罪有机结合起来,在日常工作中充分体现“严打”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坚决把犯罪分子的气焰压下去,确保社会稳定、人心安定。

(二)大力加强刑侦基础工作。刑侦基础工作是整个打击破案的根基,对打击破案起着奠定基础、创造条件、提供线索的重要作用。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刑事特情和刑事侦查技术是刑侦基础业务建设的“三大支柱”,是全面提高刑侦工作整体战斗力的根本性工作。目前,我们刑侦基础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运用刑事技术勘查现场、运用刑事特情开展刑嫌调控和运用刑事犯罪情报资料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能力不高,严重制约和影响着打击犯罪的整体水平。因此,全市刑侦系统要把刑侦基础建设摆到重要日程,通过狠抓刑侦基础业务的“三大支柱”建设,带动日常侦查破案工作,提高打击破案的质量和效率。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工作要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打破区域和部门的界限,加强情报信息资源的整合、分析,逐步实现信息化、网络化,切实为侦查破案提供快速准确的侦查线索和证据材料,为犯罪预测和侦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向。刑事特情建设工作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举,广泛物建能够渗透到社会各层次、各行业、各角落的特情队伍,精心培养和发展尖子特情、专业特情,不断提高刑事特情发现线索和获取证据的能力。刑事侦查技术工作要增加科技含量,增强运用科学技术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现场勘查技术能力和提取、利用痕迹物证的水平。只要把刑侦“三大支柱”基础工作做深了、做细了、做实了、做好了,就能大大加强刑事侦查工作的整体战斗能力。

(三)积极探索多元化打击犯罪的工作模式。近年来,虽然我们在打击犯罪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发现和打击犯罪的能力仍然不强,未破的积案不少,有大量的作案人员漏网,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的威胁。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公安基础工作和科技优势,强化主动进攻的意识,打破“等案上门”的滞后型工作模式,在打击犯罪的手段和方法上不断创新,积极探索从人、地、物、事中发现线索、打击犯罪的多元化工作模式。刑侦部门要强化打现行的能力,积极组织多群多路的实战小分队,在案件高发时段、多发地区和重点部位,主动出击,加强便衣出探,强化阵地控制,通过对可疑人、可疑线索、可疑物品的查控,有效打击突出的犯罪活动,达到抓一人挖一伙,破一案带一串的目的,把大量的犯罪遏制在预谋阶段,努力提高打击犯罪的时效性。要继续坚持市局、区县分局两级挂牌督办制度,强化督导,专案专办,限期破案。继续落实“命案必破”工作机制、破案追逃机制等刑侦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领导重视、群众关注的重特大案件的攻坚力度,努力做到发生一起侦破一起,切实推动整体侦查破案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加强各个层面的专业化建设。没有专业化的公安刑侦队伍,就没有优质高效的公安刑侦工作。在加强刑侦建设的过程中要强化攻坚力量的组织,搞好专业化建设,形成不同层面、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拳头攻坚力量,要培养一批专业人才,建设一支能够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专业化队伍。在刑侦系统,要不断完善刑侦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刑侦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运作模式、保障方式,切实解决画地为牢、形不成打击拳头的问题;要搞好专业化“便衣出探”建设,强化秘密侦察的专业化手段,形成处处有“便衣”的打击局面;要不断强化预审深挖的职能任务,搞好侦查环节与审查环节的有机配合,切实解决好重侦查、轻审讯的问题,进一步扩大侦查破案线索和打击犯罪的成果。

(五)坚持科技强侦,发挥高科技优势,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实现“命案比破”。一是快速反应,协查协办,是命案必破的关键。命案是超常的案件,侦破命案要有超常规的先期处置措施,出警迅速,决策果断,只有这样,才能抓住稍瞬即逝的破案战机,掌握破案的主动权。二是强化现场勘查,揭露证实犯罪,运用指纹信息和网络技术破获大案。按照市局有关于加强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规定,实现现场勘查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运用DNA等高科技手段认定作案人,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利用技术侦察手段获取犯罪信息查破命案,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多策并举,灵活侦查,是命案必破的有效手段。一要启动“社会联动制”,动员群众参与,协助破案追逃。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是公安工作长期以来的光荣传统和作风。发挥技侦手段优势,攻大案,追逃犯。技侦手段对于侦破大要案件、追缉重大逃犯,具有无法替代的独特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启用“特情建管制”,充分发挥特情在侦破命案中的作用。在破案中,我们要充分发挥刑事特情的作用,适时物建调用使用特情潜水作业,在案件难以继续深入时,有时会起到柳暗花明的效果。三是切实加强“科教强侦制”,努力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利用技术侦察手段获取犯罪信息查破命案,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四是开展政策攻心,动员亲属送亲伏法。犯罪嫌疑人制造命案后亡命天涯,惶惶不可终日,不仅给本人、也给家人带来很大的痛苦。我们积极围绕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做工作,宣传法律,开展政策攻心,获取犯罪分子线索。命案必破是公安工作的旗帜,是方向,是动力,我们将以求实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作风作保障,一如既往地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力争取得命案必破的全胜,让党和人民满意、放心。

(六)充分履行四项职能,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打击、防范、管理、服务是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是衡量我们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的重要方面。一是打击要有力。要坚持严打方针,不断研究打击方式、方法和策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和破案会战,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决不允许其坐大成势。因地制宜地开展打击盗窃、抢夺、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其上升的势头。要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各类犯罪。二是防范要到位。在当前警力有限的情况下,巧借民力是防范工作的关键。要逐步推行110、122、119三台合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有的勤务制度,构建起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以巡警、交警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辅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加强以派出所为龙头的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增强公安机关在动态、开放的社会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三是管理要科学。要按照社会化、群众化、法制化、效率化、简捷化的要求,科学管理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该严管的要严管,该限制的要限制,该放活的要放活,不能以审代批、以批代管、以罚代收。当前,特别要加强对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的监督、检查、管理,及时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内部单位和单位内部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努力减少和控制各类案件的发生。加强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遏制重特大火灾、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四是服务要创一流。要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依法行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网络化办公,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的“软环境”,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着力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高素质的公安刑侦队伍。


当前,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落实党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各项公安工作,把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心系人民、关心群众,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群众的疾苦急于一切、群众的呼声先于一切,使党的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群众要求并落到实处。在工作中,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高素质的公安刑侦队伍。

一是要有一个好的精神状态。在工作中,有了一个好的精神状态,才能攻坚克难。当前,我们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任务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党委、政府的要求越来越严。因此,我们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正视公安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主动地贯彻全国“二十公”、市“一公会”精神,奋发进取,不断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要学习任长霞做人,普普通通、堂堂正正;学习任长霞做事,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学习任长霞为官,清清白白、尽职尽责。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善于抓典型,创特色,打造精品名牌,培植和推出一批在全市、全国叫得响、有影响力的先进集体和优秀民警,进而提升全市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

二是要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要选准“一把手”。治安先治警,治警先治长。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选好“一把手”,特别是区县公安局长、刑警队长、派出所所长、基层科队长。领导班子成员要讲政治、讲党性、讲廉洁、讲实干、讲风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述职述廉制、诫勉谈话制等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驾驭全局的工作能力。再次是领导班子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取长补短,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只要是下决心做的事,就一定要办成。

三是要有一个好的工作思路。一个地方的公安刑侦工作能否打开局面,不断发展,与工作思路的谋划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我们必须开阔视野,开动脑筋,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势,打破旧的条条框框,审时度势,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谋划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发展之路。要理清工作思路。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围绕市局党委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实际,积极研究、探索如何开创新时期公安刑侦工作新局面的措施。要明确工作目标。要研究分析自身的工作底子和目前所处的位置,制定一个符合规律、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经得起检验的目标。要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一个好的机制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我们要建立、完善责权分明的领导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机制、井然高效的内务管理工作机制、面向实战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严格公正的监督制约机制、赏罚分明的奖惩激励机制,切实提高队伍管理能力和水平,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四是要有一套好的管理办法。管理是永恒的主题。要建立一整套的管理制度。大力加强单位的管理。要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借鉴企业管理的一些方法,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优化配置公安机关的人、财、物资源。要坚持按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内部管理规定。要加强刑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重要政治优势。要克服过去单纯强调从严治警,单调的进行说教的思想工作方式,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把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典型教育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切实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人、激励人、鼓舞人的作用。如果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家,把理说透了,我们的民警就会敞开心扉,把话谈开,把气理顺,从而消除误解,增进理解,形成共识,增强队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要从严治警。要以解决民警职务违法违纪为重点,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折不扣地执行“五条禁令”、“四个坚决”等规定,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从严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案件,清除一批害群之马,整顿一批落后所、队,调整一批不合格的基层领导班子,树立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硬气”和发现问题后绝不护短、一查到底的正气,努力遏制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



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9〕2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各报刊出版单位:

  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一些报刊不断出现严重失实报道,个别采编人员炮制虚假新闻,一些报刊转载未经核实的报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损害了新闻单位的权威性、公信力。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护新闻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真实是新闻工作的生命。报刊出版单位要完善新闻采编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新闻机构及其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要认真核实报道的基本事实,确保报道的新闻要素准确无误,不得编发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刊载未经核实的来稿,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

  二、新闻队伍是新闻工作的重要生产力。报刊出版单位要加强新闻队伍建设,切实把好进人关、用人关和考核关。聘用采编人员之前,必须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查,严格审查其从业经历,对存在搞虚假报道、有偿新闻、利用新闻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报刊出版单位一律不得聘用。要建立健全采编人员上岗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要采取措施保证采编人员的学习时间,定期组织采编人员集中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等的学习和教育。

  三、完善社会保障是稳定新闻队伍的重要保证。报刊出版单位要规范用工制度,建立健全采编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对符合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条件的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时为采编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按期做好采编人员的“三险”缴纳工作,按时足额发放采编人员工资并为采编人员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要严格区分采编人员和经营人员身份,不得向采编部门及采编人员下达经营指标,经营人员不得以采编人员名义开展活动,采编和经营工作要做到部门分开、岗位分开、人员分开。

  四、规范采访活动是确保新闻真实的重要保障。报刊出版单位要制订采编人员从事采编活动的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报刊出版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新闻报道的内部选题报批制度、采访安排计划和新闻稿件审签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访编辑流程,完善稿件三审制度;记者开展采访活动必须认真核实新闻消息来源,主动出示新闻记者证,全面采访新闻当事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新闻事实准确无误;记者报道新闻事件必须进行实地采访,严禁依据道听途说制造或编写新闻,不得凭借猜测想象改变或歪曲新闻事实,杜绝无中生有、胡编乱造,严禁采编人员滥用舆论监督权,严禁采编人员利用采编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严格审核转载内容是防止虚假、失实报道扩大传播的重要环节。转载新闻报道必须事先核实,报刊出版单位要建立健全新闻转载的审核管理制度。报刊转载新闻报道事先必须核实,确保新闻事实准确无误后方可转载,不得转载未经核实的新闻报道、社会自由来稿和互联网信息,严禁歪曲原新闻报道事实、擅自编写或改变原新闻报道内容的行为。

  六、完善问责制度是遏制虚假、失实报道的重要手段。报刊出版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因记者采访不深入、不全面、不客观导致报道失实的,报刊总编辑要代表单位在本报刊上公开道歉,报刊出版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因记者未实地采访,仅凭道听途说编写虚假报道的,报刊总编辑要代表单位通过本报刊和当地两家以上主要媒体公开道歉,报刊主管单位要追究报刊主要负责人以及记者、责任编辑、分管领导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蓄意炮制和炒作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形象和公共利益的,报刊总编辑应引咎辞职,主管单位要追究报刊负责人责任;因未核实转载虚假、失实报道的,报刊总编辑要代表单位在本报刊上公开道歉,报刊出版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支持受害方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七、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强所属报刊的导向管理,建立健全报刊管理制度,严肃查处报刊虚假、失实报道,严肃处理刊载虚假新闻的相关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处理结果。

  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虚假、失实报道,责令有关报刊公开更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对报刊做出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经查实采写虚假、失实报道的记者,要给予警告,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新闻记者证,五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报刊负责人做出处理。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要求各报刊出版单位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报刊采访活动的有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虚假报道,切实维护新闻单位的公信力。

  特此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