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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03:44:0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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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政办[2006]7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气象局制订的《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三日

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省气象局
(二○○六年三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中国气象局制定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人工影响天气活动。

  第三条 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由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和国家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本地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作业资质

  第四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必须符合省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的资格条件。

  第五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必须通过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禁止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指挥作业或上岗操作。

  第六条 作业人员依法享有人身安全保险。

  第七条 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培训制度,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气象知识,人工影响天气基本理论,作业规范,作业装备、操作技能和安全规章。

第三章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弹及装备安全

  第八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发射装置及增雨弹、火箭弹、焰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弹(以下统称“人影弹”)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程序统一组织购买,分级储存,并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全省范围内人影弹的调配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第九条 各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影弹的出、入库规章制度,准确掌握人影弹的存储数量、批号、使用期限和配发等情况。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定期对人影弹库存情况及质量进行检查。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非作业期间,应当组织人影弹的清点回收,并由当地人民武装部协助存储。人影弹必须存放于弹药库中,作业站点禁止存放。禁止与其它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共同存放。高炮、火箭发射架必须入库封存,作业装备必须有专人保养、保管。

  第十一条 禁止使用未获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许可使用或超过保存期和有破损的人影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检查中发现有上述问题的人影弹,应立即封存,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时组织回收保管,并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销毁。

  第十二条 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高炮、火箭发射架等作业装备的年检制度,规范年检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作业装备档案,按照有关的技术要求,采用专用检测设备或请具有年检资质的专业厂家进行定期检测;对检测合格的作业装备,给予年检合格证。

  禁止使用未取得年检合格证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

  第十三条 禁止非法倒买、倒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和人影弹。禁止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作业单位转让已报废的作业装备。

第四章 空域安全

  第十四条 航空管制部门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空域管理,民航空管部门积极协同配合,在保证航空器飞行安全的原则下,尽量满足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需求。

  第十五条 采用向空中施放人影弹方式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作业前必须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申请作业空域,申请内容应包括作业地区、作业站点位置(经纬度)、作业时间段、范围、射向、最大弹道高度和联系方式等。作业地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有关部门批准的空域和时限内实施作业,并将申请批准的记录留存。

  第十六条 航空管制部门收到空域申请后应尽快与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及相关民航空管部门进行协调,制定保障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申请予以批复。

  第十七条 未申请空域或虽申请空域但未得到批准的,禁止实施作业。在作业过程中,作业站点收到飞行管制部门发出停止作业的指令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将作业情况报告气象主管机构和飞行管制部门。

第五章 作业安全

  第十八条 高炮、火箭作业站点的布设,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以及国家气象主管机构业务规范的有关规定,并报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经批准的作业站点,必须根据高炮、火箭射程范围内的城镇、厂矿企业、村庄等人口稠密区的分布情况,绘制安全射界图,图上注明作业的半径。作业时,高炮、火箭的发射方向和角度应避开上述地点,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作业地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作业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九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飞行管制部门已经批准作业空域和作业时限;

  (二)作业设备性能良好,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三)高炮、火箭作业区射程内无人口稠密区,作业点四周应空旷,无障碍物及高压线等可能影响作业的设施;

  (四)具备适宜作业的天气气候条件;

  (五)作业地点与当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中心和飞行管制部门的通讯畅通。

  第二十条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作业装备进行认真检查, 人影弹质量符合要求,作业装备处于完好状态。作业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应遵守作业规程和业务规范,按照作业装备的使用方法和程序进行操作、排除故障,禁止违规操作。作业用车应保持车况良好,安装防静电接地装置。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点、回收弹壳,统计和妥善保管故障弹,上报作业情况。对高炮、火箭发射架进行维护、保养,并存放于库房中。

  第二十一条 作业点上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必须由指挥员进行指挥,其他人员都无权下达作业指令。

第六章 转场安全

  第二十二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车应保持良好车况,在作业过程中不得搭乘与作业无关的人员,转场途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跨县(市、区)以上行政区域调运人影弹的,依据有关规定,向运达地县(市、区)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

  第二十四条 运输人影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并按照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件载明的名称、品种、数量、时限和路线进行运输。

  运输车辆不得在人口稠密区域、国家机关、军事设施等重要区域和设施附近停留。

  第二十五条 运输人影弹必须指派押运员押运。押运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人影弹的装卸进行清点、交接;

  (二)在运输途中检查人影弹的包装、摆放、防护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情况;

  (三)在运输工具临时停靠和驾驶人员离开运输工具时,对押运的人影弹进行检查和守护。

  第二十六条 人影弹在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七章 安全检查及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 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必须定期组织人影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提纲。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作业单位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并在作业前检查落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事件时,必须及时上报。

  第二十九条 发生事故时,有关生产企业和单位应迅速赶赴现场,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及当地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时,有关生产企业应承担应有的责任,并将产品质量分析和事故原因报告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当发生重大人影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地气象主管机构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未经批准擅自作业的,由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团干部二级岗位培训论证会纪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组织部


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团干部二级岗位培训论证会纪要》的通知
(一九九一年八月十四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团校,总政组织部青年处,武警部队政治部组织处,全国铁道、全国民航、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团委组织部:

  现将《团干部二级岗位培训论证会纪要》印发你们。各地要按照《纪要》精神,在认真总结团干部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团干部岗位培训的研究和实施。

 

团干部二级岗位培训论证会纪要
  团中央组织部于1991年6月25日至27日在吉林省团校召开了团干部二级岗位培训论证会。中央团校、各省级团校的有关负责同志和部分在吉林省团校接受了二级岗位试点培训的县级团委书记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各地开展团干部二级岗位培训的基础研究和试点工作情况,着重研讨论证了团干部二级岗位规范、教学大纲及相应的基础配套工作,同时简要回顾了近几年团干部岗位培训的进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团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

  会议认为,自1987年10月"天津会议"以来,团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稳步发展。1988年10月的"武汉会议"和1990年5月的"连云港会议"相继完成了团干部基础级和一级岗位培训的基础配套工作,按计划实现了《全国干部培训规划要点》提出的有关要求。特别是1990年团中央下发了"团干部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以基础级团干部和作为一级岗位的乡镇团委书记实施"两个培训一遍"的任务,团干部岗位培训从试点进入逐步实施阶段。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全团基础级团干部和一级团干部中的乡镇团委书记接受岗位培训率分别达到75%和85%以上。实践证明,团干部岗位培训的提出和实施,对于推动团干部培训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团校教育正规化建设,有效提高团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交流了各地开展团干部二级岗位培训的试点情况,对于吉林省团校、河南省团校、黑龙江省团校等单位,几年来始终坚持以团干部岗位培训为重点,不断加深对团干部岗位培训规律的研究,与团委组织部门共同抓好团干部二级岗位培训的试点工作给予了肯定。

 

(二)

  会议着重研讨论证了团中央组织部委托吉林省团校起草的《团干部二级岗位规范》和《教学大纲》,明确了开展团干部二级岗位培训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 关于团干部二级岗位规范

  会议认为,团干部二级岗位具有团的领导机关岗位性质。因此,在研究制定团干部二级岗位规范时,要从团的领导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出发,在团干部基础级和一级岗位规范的研究基础上,把握团干部二级岗位的特点和规律。会议对团干部二级岗位规范所包括的岗位职责、知识要求和能力要求等归纳如下:

  团干部二级岗位职责是:向该级团的代表大会、委员会和常委会负责,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主持该级团委日常工作;召集该级团委会、常委会,贯彻落实该级团的代表大会、团委会决议和同级党委、上级团委的决定精神;制定该级团委的工作计划、任务与措施,领导并检查督促该级团的机关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基层团委的工作;参与同级党政部门有关青年工作的研究,提供决策依据;协助下一级党委管理所属团的干部;抓好团委领导班子和机关自身建设;领导所属少先队工作。

  团干部二级岗位知识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岗位基础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和革命导师关于青年、青年工作的论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现行的方针、政策;我国现行与青年工作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规定等。第二、岗位专业知识。主要包括:团干部二级岗位团务工作和青年工作理论;青年学基本理论;青年运动历史等。第三,岗位相关知识。主要包括:青年工作相关学科的一般原理和本地区(本单位)经济、政治、文化等状况。

  团干部二级岗位能力要求主要包括:领导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调研分析能力、语言文字能力等。

  二、关于团干部二级岗位培训的教学大纲与教材

  与会同志围绕吉林省团校起草的团干部二级岗位培训的"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教学大纲"、"团务工作教学大纲和"青年学教学大纲"进行了认真的讨论,认为这三个教学大纲基本上符合团干部二级岗位培训的要求,总体框架是可行的,同时对进一步丰富完善这三个教学大纲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会议确定,由吉林省团校根据与会同志提出的意见,会同全国团校教材编审委员会对教学大纲作进一步修改,经团中央组织部审定后下发试行。

  会议认为,团干部二级岗位培训教学客量大,教学层次高。因而教材编写的任务比较重。鉴于目前团干部二级岗位培训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在实施培训中,可依照统一的教学大纲,结合本地区团的工作实际,使用本校自编教材。全国团校教材编审委员会应尽快组织力量写通用教材,以保证团干部二级岗位培训的教学质量。

  三、关于团干部二级岗位培训的学期与方式

  会议交流了各地开展团干部二级岗位培训的试点经验,从团干部二级岗位培训实际需要出发,提出团干部二级岗位培训的学期一般应不少于45天。团干部二级岗位培训应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

  四、关于团干部二级岗位培训的考核

  会议认为,团干部二级岗位培训的考核要从二级岗位的特点出发,强调所学理论、业务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团干部二级岗位培训的考核试题,由省团校和省级团委组织部共同确定。考核合格者,由省级团校颁发岗位培训证书,省级团委组织部盖章确认。考核结果应报受训者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

  会议认为,近几年团干部岗位培训的研究在不断深入,培训范围在逐步扩大,培训层次在逐级提高。许多地方团校在团委组织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积极适应团干部培训工作发展的需要,在团干部岗位培训的研究和试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但从面上的情况来看,有的团校对实施团干部岗位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投入力量不够,工作质量不高;有的团校对实施团干部岗位培训存在畏难情绪和等靠思想,岗位培训的研究试点工作落后于全国干部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此外,一些地方团委组织部门对团干部岗位培训的研究、指导不够,没有很好地发挥团的领导机关职能部门的作用。

  会议对下一步团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即:团干部基础级和一级岗位培训要在1990年"两个培训一遍"的实践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修订完善岗位规范、教学大纲和教材,使之日趋科学、规范。基础级岗位培训应普遍实行。一级岗位培训要在培训乡镇团委书记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并进一步分类研究不同行业的基层团委书记岗位培训的特点、规律。团干部二级岗位培训的试点工作要扩大到所有省级团校,并尽快完成基础配套工作。

  会议强调,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重视和加强团干部岗位培训工作。各级团校要投入主要力量,切实搞好团干部岗位培训的研究和实施。组织部门要协助团校作出培训规划、落实培训任务。

 


邮电部关于调整国际分组交换数据通信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邮电部


邮电部关于调整国际分组交换数据通信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1995年10月5日,邮电部

为有利于国际分组交换数据通信业务的发展,满足用户需求,现对国际分组交换数据通信业务资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计时费由每分钟1.30元调整为每分钟1.00元,信息计量费由每字段0.12元调整为每字段0.08元。
上述资费标准自1995年10月21日起执行。